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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惠州市失业保险缴费相关规定

许多人对失业保险不了解,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政府负责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缴纳失业保险费对保障失业者有着重要作用。那么,现在惠州市的失业缴费有什么规定?具体请查阅下文来了解。

最新惠州市失业保险缴费相关规定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企业:缴费工资 X 0.5%(原比例为1%)

职工个人:缴费工资 X 0.5%(原比例为2%)

农民合同制工单位:缴费工资 X 0.5%

个人:不缴纳

缴费基数上限:950元

缴费基数上限:11289元

计算示例:工资按950元为例,缴费基数为950元,单位缴纳:47.5元,职工个人缴纳:47.5元。

征缴办法: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单位不得拒付。

惠州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缴费年限与领取关系

缴费一年:每满一年,领取期限为一个月

缴费四年以上: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最长领取期限:24个月

农民合同制工人:按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0%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缴费增加一个月,一次性生活补助增则增加2%

失业保险费缴费标准

失业保险费由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用人单位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缴费工资不得低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本人工资高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以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基数计算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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