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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2016年惠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健康界生育保险小编从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惠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各险种缴费基数将从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具体的缴费标准是什么样的呢?现在就和生育保险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介绍2016年惠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健康界生育保险小编近日从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惠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各险种缴费基数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其中,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上调。

生育保险小编据悉,自2016年1月1日起,惠州市按照全省统一的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执行。

惠州市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上一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大于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年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纳。

惠州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

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按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0.4%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缴费比例

企业、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按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0.8%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按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0.4%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生育保险费。

惠州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惠州市生育保险缴费方式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惠州市生育保险缴费日期

生育保险费按月征收,用人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缴纳生育保险费,从下月起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惠州市生育保险缴费时限

生育保险通常规定是缴费满一年,且生育时仍在缴费中,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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