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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两会”规定的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社会失业保险是为了保全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同时,能够让企业职员在失业的情况下也能够拥有好的保障。为此,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关于社会失业保险保障缴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失业保险应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进行缴费。下面,就让健康界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宿州市“两会”规定的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宿州市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包括农民工)都按统一的费率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同等待遇,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按照城镇职工的缴费比例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

改革前:宿州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2%,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

改革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现有3%降低至2%,最新宿州市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暂未确定,健康界小编会为您持续更新。

宿州市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

宿州市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方法

1、单位以上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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