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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居民办理医疗保险政策介绍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的比例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计缴;高于300%的,以300%为基数计缴。其他具体请阅读下文,健康界医保小编整理。

安庆市居民办理医疗保险政策介绍

个人参保者的缴费标准:

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不设个人账户的,按4.5%的比例缴费;设立个人账户的,按8.5%的比例缴费。

大病救助金缴纳标准:96元/年/人。

自2014年7月1日起,我市个人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个人缴纳大病救助金)由原来一年一次性现金缴费方式,调整为委托银行按月代扣代缴。

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办理地点:社保大楼(科技广场正对面)三楼大厅。

1.问: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是如何配置的?

答:(1)配置标准如下:

①退休人员:以本人上年末退休工资(养老金)为基数,按3.8%的比例配置;

②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的在职人员:以本人缴费基数为基数,按3.2%的比例配置;

③45周岁以下的在职人员:以本人缴费基数为基数,按2.8%的比例配置。

(2)配置时间:市医保中心根据收到的缴费信息按月配置个人账户。

2.问:参保人员在本地住院,该如何报销住院费用?

答:参保人员携带本人医保证件,到本地定点医院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窗口结算,仅需支付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不用再携带材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3.问:参保人员因病情确需转往异地医院就诊的,需要办什么手续?就诊发生的住院费用应如何报销?

答:①转院手续:需在本市三级医院或二甲医院内的“市重点临床科室”办理转院手续(填写转院申请审批表),转往的异地医院须是三甲医院。

②费用报销:应于出院后一个月内,持经批准的《转院申请审批表》和“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本人的医保证件、身份证、银行卡”等(以下简称“住院报销6要件”), 前往市社保大楼一楼医保服务窗口(以下简称“医保窗口”)办理报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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