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基本内容
(一)参保对象:市区幼儿园、学校(含小学、中学、职技学校、大专院校)在册的儿童、学生。
(二)缴费标准:个人缴纳100元;新生首次参保的,个人缴纳150元。
(三)缴费时间:2015年9月1日至10月20日。
(四)保险期限: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首次参保新生自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五)保险待遇
1、住院医疗待遇
最高支付限额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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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住院医疗费用分段支付比例 |
起付标准以上至6万元(含) |
基层医疗机构 |
85% |
其他定点机构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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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 |
基层医疗机构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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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定点机构 |
90% |
2、门诊医疗待遇
(1)普通门诊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医疗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30%,其中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费用报销45%。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疗发生的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费用报销20%。普通门诊的累计净报销限额为450元。
(2)特殊病种门诊特殊病种经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审批备案后,合规医疗费用按住院医疗费用的相应报销比例报销,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年度起付标准为400元。
3、大病医疗保险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后,其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45万元的,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补助比例为 55%。
4、免费健康体检
参加市区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学校、幼儿园学生儿童,可享受免费健康体检,具体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5、意外伤害补充保险
市区学校、幼儿园在册学生、儿童,因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非本意客观事件引起的身体伤害,可享受校园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实行社会化运作。
保险期限: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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