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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15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 登记验证及稽核工作

各省级机关,省部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原行业统筹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6月起对省级机关、省部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原行业统筹单位等开展2015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登记验证及稽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1.省级国家机关,省部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参加省级养老保险的原行业统筹的用人单位;

3.其他参加省级养老(工伤、生育)、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登记验证及稽核工作从2015年6月15日开始,至11月15日结束。工作步骤如下:

1. 数据申报(6月15日-7月14日)。用人单位进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劳动保障监察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报各项数据。所填报数据的采集时间基准为2015年5月31日。用人单位于数据提交之日起5日后可上网查询数据申报审核情况,并按要求补充或修正数据。

2. 现场审核(6月15日-7月14日,节假日除外)。用人单位提交社会保险验证以及养老、医疗保险稽核所需书面表格材料,赴统一办理窗口(杭州市体育场路538号金祝大厦三楼服务大厅2-3号窗口)接受社会保险稽核。需要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申领、换证及注销的单位请及时前往省社保中心、省医保中心办理,验证时将检查登记事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3.实地检查(7月15日-10月31日)。随机抽取部分用人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核实用工情况,并为用人单位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

4.结果复核(11月1日-11月15日)。综合评定用人单位当年劳动保障信用等级。用人单位可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查询当年劳动保障信用等级,对定级结果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可于定级复核阶段申请结果复核。

三、工作要求

1.用人单位应主动对照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尤其是对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自查自纠,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

2.用人单位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填报数据真实准确,文字说明言简意赅。本次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数据报送采用网上数据申报,不再设现场审核窗口,用人单位应注意网上申报数据与台账数据的一致性。

3.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所属单位统一布置,加强指导和监督,积极主动做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登记验证及稽核工作。

4.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积极整改,杜绝虚报瞒报等造假行为。对拒不报送书面材料和虚报瞒报数据的用人单位,将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记入劳动保障信用档案。

联系方式: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电话:85113998、

社会保险稽核电话:85112780

医疗保险年审、稽核电话:85112876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业务交流QQ群:175260547

附件:

1.书面审查和验证稽核办事指南

2.社会保险书面稽核自查表

3.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审稽核自查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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