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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我市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医疗保健待遇的通知(青人社办发〔2013〕36号)

各区、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医疗保健待遇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8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简称“海外人才”)医疗保健待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省驻青单位和我市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等纳入保健范围,其保健待遇与荣誉称号一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市委组织部负责海外人才医疗保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海外人才医疗保健待遇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配合当地卫生保健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具体落实海外人才医疗保健待遇。

三、海外人才所在单位要主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保健部门联系,自专家当选之日起两个月内,为新纳入医疗保健范围的海外人才办理医疗保健证等相关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一)单位人事部门下载填写《青岛市一二类医疗照顾对象保健医疗证申请表》(下载邮箱:qd85912552@163.com,密码:111111);

(二)单位人事部门持《青岛市一二类医疗照顾对象保健医疗证申请表》,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出具协调办理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办处室为市外国专家局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处,地址在同安路189号201B室。

(三)中央和省驻青单位、市直单位、市内三区单位人事部门持《青岛市一二类医疗照顾对象保健医疗证申请表》、协调办理函以及海外人才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原件、海外人才荣誉证书(指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等荣誉)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办理保健医疗证,地址在闽江路7号市级机关会议中心106室,办理时间为每周二、周四上午。其他三区四市单位海外人才医疗保健待遇,由所在区市卫生保健部门参照市管干部待遇执行。

四、海外人才的医疗保健费用按规定渠道列支。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医疗费用从原渠道列支。

五、各区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保健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海外人才医疗保健待遇落实到位。

六、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医疗保健待遇的落实仍按原规定执行。

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委组织部:严立洪 85913236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雨君 88913130 

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李君  85912423

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力资源     青岛市卫生局

组织部           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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