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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2006年度生育保险指南

一、生育保险知识


1、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指针对生育行为的特点,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职工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

2、生育保险有哪些主要组成部分?

生育保险基本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产假。指职工女性在分娩前、后所享受的有薪假期。二是生育津贴。指职工妇女因生育后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工作以致收入中断,及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以维护和保障妇女及婴儿的正常生活。三是医疗服务。指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助产士为职工妇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须的住院治疗。

3、制定《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目的是维护城镇企业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其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

4、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及对象是什么?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5、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当年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0.8%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6、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引流产如何享受产假?

①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产假15-30天,4 个月以上引流产的,产假42天。

②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7、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停发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产假天数÷30天。

8、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包括产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① 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300元;

② 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600元;

③ 阴式手术产的2000元;

④ 剖宫产的3800元。

符合条件的男职工配偶按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9、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如何报销?

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的检查费,手术费据实报销。

10、生育并发症医疗费如何报销?

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其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工作程序

女职工生育或引、流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带齐有关手续到市医保办办理生育保险业务。需要说明的是,市医保办每周四下午对系统进行维护,不办理生育保险业务。

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须携带以下材料:

(一)生育

(1)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

(3)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6)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二)引、流产

⑴ 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 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码);

⑶ 未生育者须提供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复印件,未领取生育证者,须持结婚证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已生育过的女职工不用提供;

⑷  医疗费收据原件;

⑸  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⑹  病历复印件。(住院引、流产的需复印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

(三)计划生育手术(包括取出或放置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及绝育和复通手术)

⑴  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 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码);

⑶  检查费、手术费收据原件;

⑷  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⑸  病历复印件。

三、2006年度济南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总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空军第四五六医院

武警山东省总队医院

山东省立医院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山东省交通医院

山东省警官总医院

山东省计划生育专科医院

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原铁路中心医院)

山东省立医院西院(原省煤矿总医院)

济南市一0六医院(原解放军106医院)

济南市中心医院

济南市第一人民医院

济南市第二人民医院

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

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

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医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医院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医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医院

济南市历城区中医医院

济南市妇幼保健院

济南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总医院

山东省妇产医院(山东省立医院妇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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