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报销异地就医医疗费用,需提供《青海省转省外就医审批表》第一联、转诊病情介绍原件、盖有财政部监制章的发票、出院小结、病历首页或入院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要求:项目名称、时间、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应齐全)、往返车票复印件、药品名称如果是商品名还需提供药品说明书。开展了省医保局规定需先审批后治疗项目的,要提供省医保局审批同意手续。
©2012 北京华媒康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注册地址:北京 联系电话:82736610
京ICP证15009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7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