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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调整工伤待遇标准的新政策方案

近日,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刊发《2016年关于工伤保险认定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为保障企业职工在工作中都能依法享受到工伤保险的义务。人社局特对新制订的工伤保险认定标准做了一系列的说明。现在,就随着健康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营口市调整工伤待遇标准的新政策方案

营口市工伤人员三项待遇全部上调

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调整为: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50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40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30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20元。调整后的最低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伤残2000元/月,二级伤残1890元/月,三级伤残1780元/月,四级伤残1670元/月。

营口市工伤人员三项待遇全部上调

2010年农民工工伤、工亡支付保险金65.5万元;2011年农民工工伤、工亡支付保险金578.1万元;2012年农民工工伤、工亡支付保险金347.6万元。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实行,为探索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做了有益尝试,并取得了成功经验。为农民工享受改革开放成果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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