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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办事须知

从沈阳市人社局了解到,现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除此之外,还沈阳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还需要准备什么资料,有哪些程序呢?

沈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办事须知

沈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所需材料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沈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相关程序

沈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相关程序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3.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4.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5.每月12日~15日,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到指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机构(市内五区失业人员到所在社区;郊区失业人员到所在街道(乡、镇);县、开发区失业人员到区级失业保险中心)签字,申领当月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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