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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抚顺市工伤保险认定的相关流程

一般情形下,经过工伤认定之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伤保险相关事项,例如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等。而工伤认定就是对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遭遇伤害的定性行为。本文健康界工伤保险小编将详细介绍在抚顺市进行的工伤认定过程。

办理抚顺市工伤保险认定的相关流程

抚顺市工伤认定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抚顺市工伤认定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单位出具的带有文号的事故调出说明;

(3)认定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两名证人的书面证词与身份证复印件;

(5)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6)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抚顺市工伤认定办理材料

抚顺市工伤认定流程

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上述办理材料。

2、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调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4、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温馨提示

办理地址:新城路中段20-3号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8:00

联系电话:024-57599631

办理时限:6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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