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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介绍

上月底,健康界医保小编从宜春市医保局获悉,宜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今年有所调整,一共有以下六个方面,由健康界医保小编收集整理,具体的请大家仔细参考阅读下文,希望能帮到大家。

提高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在继续执行往年医疗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将门诊I类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统一提高到住院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水平,并与住院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提高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补偿比例。由原来的75%提高到80%,同时将部分重特大疾病所需特殊药品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提高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将城镇居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9万元,其中5万元以内(含)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比例支付,5万元以上至9万元部分按照90%的比例由承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承担。

规范补缴管理。城镇居民中途参保和中断参保补缴标准由筹资标准改为个人缴费标准。

实行城镇居民跨年度自动续保,变每年申报登记参保为自动连续参保。

设立医疗保险即时结算窗口。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普遍设立医疗保险即时结算窗口,即时结算参保人员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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