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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余市失业保险新政出台实施

作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一直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那么2016年新余市失业保险最新政策有哪些呢?新政的出台给市民带来了怎样的影响呢?下面健康界失业保险小编小编将为您一一阐述。

2016年新余市失业保险新政出台实施

自实行多险合一以来,新余市失业保险工作多险合一系统中有序运行,在办理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失业保险待遇业务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失业保险管理实现四个到位。

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管理到位

实行多险合一系统后,参保单位统一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实行一票缴费,方便参保单位申报工作,简化申报程序,提高了效率,特别是对于失业保险出现三个可喜现象:部分单位只参加了单险的,多险统征系统上线后,统征机构要求其依法参加多项保险,增加了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参保单位少报、瞒报、漏报缴费基数现象得到改善,参保单位的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缴费基数与养老、医疗的相关基数一致,增多了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大了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增加了失业保险费征缴额;参保单位每月向多险统征机构申报参保人员的增减变化情况,更准确、更及时、更真实地反映参保单位员工的参保情况和就业状态。

失业保险个人费费记录管理到位

参保单位缴费后,系统自动为每人参加失业保险按月建立缴费记录,清楚准确反映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情况,对缴费情况做到参保个人、参保单位、经办机构三方清楚,实现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实名制,真正完善了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制度,达到参保个人、参保单位、经办机构三方满意。从根本上解决了多年来困惑失业保险机构提高管理水平的最大难题。

新余市失业保险个人费费记录管理到位

待遇申报内控管理到位

现在新余市的多险合一系统是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分户使用,按系统设定,待遇申报实行了二个分开:参保人员报减与待遇申报分开,即当员工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工单位向社会保险费统征机构及时申报本单位参保人员减员情况,再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待遇核定的初审与复审分开。经办人员受理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金登记手续时,限定了经办人员权限,规范经办机构的工作程序,对待遇期限审定实行初审与复审的权限设定,合理设定经办机构内部监督程序,增强经办机构内部监督措施。

失业保险金发放直发到位

发放失业保险金过去一直采用的是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生成发放数据,再和应发的失业保险金数额一起传送委托银行,由银行再分到每个失业人员银行储蓄帐户上,为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失业金,经办机构须及时跟踪银行资金的接收和划转情况,办事效率较低,有时出现延发或错发现象。多险合一系统上线后,经办机构可将失业保险金直接划拨到失业人员的银行储蓄帐户上,不但提高了办事效率,减少发放的差错现象,同时,为新余市推行市级统筹实行全市统一发放失业保险金提供了技术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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