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说 发现
APP

泰州医疗保险退休办理须知

一、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政策依据及必备条件:

依据泰人社发[2012]463号和泰人社发[2012]464号文件精神,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其实际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②办理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足其医疗保险规定年限医疗保险费;也可按在职人员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至规定缴费年限,继续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待遇。③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时,应按规定一次性缴纳15年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费。

二、办理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市区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手册(灵活就业人员)

2. 职工退休养老证或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3. 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请提供医疗关系转移材料(医疗保险参保(合)凭证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表等)

4.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

三、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流程:

1.审核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征缴中心1-8号窗口)

2.结算费用并打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退休费用计算表(征缴中心1-8号窗口)

3.缴纳医疗保险退休费用(基金中心40-42号窗口)

4.医疗保险退休审核(医保中心11-12号窗口)

5.灵活就业人员医疗退休复核确认(征缴中心1-8号窗口)

关于我们 | 免责条款 | 版权说明 | 广告与服务 | 版权合作 | 友情链接

©2012  北京华媒康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注册地址:北京  联系电话:82736610

京ICP证150092号 健康界备案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7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