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规定,进一步完善就医导向机制,逐步实行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和康复在社区、大病救治进医院”。
解读:《意见》要求,将符合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将符合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同时还规定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个人支付比例可分别比二、三级医院降低15%、25%,在政策上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和康复在社区就近就医,这样既有利于参保城镇居民方便就医,享受到相对优惠的医疗服务,又有利于基金的合理使用,提高基金的保障能力和使用效率,从而切实降低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支出,减轻参保人员负担。
稿件来源:省厅医疗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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