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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潭市失业保险费率下调的政策方案

据健康界小编了解,湘潭市为了使失业人员能够拥有更好的保障,近日,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重新对原有的失业保险政策重新做了调整。此次调整主要是为了提高失业保险金和调整失业保险缴费率的问题。同时,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新调整的政策方案将在2016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关于湘潭市失业保险费率下调的政策方案

湘潭市失业保险新政策

今年以来,在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形势上,失业保险充分发挥了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的作用。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决定部署,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发文要求:从2016年3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降至1.3%,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至0.7%。

在此基础上,我市还适当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至85%,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市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在系统中调整。调整后的失业金标准为:城区范围内,由年初的每月1112元提高至1181.5元;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由年初的每月1000元提高至1062.5元,每月分别提高69.5元和62.5元。

湘潭市失业保险新政策

降低费率的同时,我市对于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岗位的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的三类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其他用人单位,按照该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20%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用于企业职工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岗位补贴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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