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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衡阳市医疗保险政策相关条例

衡阳市对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作了新的制度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提高医院住院起付线标准、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范围、调整血友病门诊大病基金支付标准。本文健康界医疗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条例。

据了解,此次城镇居民医保有关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一是提高医院住院起付线标准。参保成年居民及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三级医院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中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由500元提高到600元(中医院500元);一级医院由300元提高到400元(中医院3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100元提高到200元。参保成年居民及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二次以上(含二次)住院起付标准,按定点医疗机构相应等级起付标准的50%支付。

二是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范围。新增癫痫病种,年度内医疗费限额为960元。

三是调整血友病门诊大病基金支付标准。血友病年度内输血费限额标准由3000元/年提高到4000元/年。通知同时明确,上述关于待遇享受的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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