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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鄂州市生育保险政策

鄂州市人社局宣布,2015年起,《黄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正式实施。此次生育保险政策关乎民生福祉,将涉及到黄石市30多万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下文是由健康界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鄂州市生育保险的政策,请详细阅读下文了解。

最新鄂州市生育保险政策

鄂州市生育保险新政策

一、增加参保对象,即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纳入参保范围,全市2万余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将与企业职工享受同等生育保险待遇。

二、增加享受人群,新政策规定男职工配偶政策内生育的,男职工可享受10天护理假津贴,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政策内生育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新政策将参保男职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纳入保障范围,在法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生育权益。

三、增加生育津贴支付水平。新政策规定,正常生育在原享受标准的基础上增加8天生育津贴,难产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晚育增加30天生育津贴。

四、增加生育医疗待遇水平,对职工孕产期检查、顺产、难产、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支付标准适当上调,提高职工生育医疗待遇水平。

鄂州市生育保险新政策

五、增加支付病种,将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的合并症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职工生育医疗权益,减轻了职工生育负担。 六、增加支付项目,将上环、取环、绝育等计划生育手术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七、减轻企业缴费负担。为服务企业,优化环境,2012年,黄石市在全省率先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下调30%,由1%下调至0.7%,此次修订,用人单位仍按工资总额的0.7%费率缴纳生育保险,切实减轻企业缴费负担。

八、减轻职工生育医疗负担。女职工生育、孕产期合并症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一级医疗机构个人自付10%、二级医疗机构个人自付20%、三级医疗机构个人自付30%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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