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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许昌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新政策

健康界失业保险小编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许昌市自1月1日起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许昌市市区及各县(市、区)发放标准从1120元/月、1000元/月调整为1280元/月、1160元/月。具体最新上调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上调许昌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新政策

许昌市失业保险缴费金额按实发工资的2%计算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失业保险金的最低缴费基数是按照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计算的,缴费费率为2%,其中用人单位缴纳1.5%,个人缴纳0.5%。“今年失业保险金的缴费基数最低为2074元。如果个人工资收入达不到2074元,必须按照此标准缴费。”该局失业保险科科长赵耀说。

举例来说,如果个人月收入3000元,那么应该缴纳失业保险费60元,其中单位缴纳45元,个人缴纳15元;如果月收入低于2074元,则需按照2074元的2%来计算,其中单位缴纳31.11元,个人缴纳10.37元。

许昌市失业保险领取期限最新标准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分段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增领1个半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在10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领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也就是说,无论缴费时间多长,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许昌市失业保险领取期限最新标准

许昌市失业保险政府免费提供再就业机会

因为在失业保险金一次领取的期限内,一般人会有再就业的意愿,所以,人社部门会给他们提供再就业机会。

“我们给失业人员提供了很多再就业的机会,比如按摩、销售、计算机应用、家政服务等,而且会进行岗前免费培训。”赵耀说,很多想再就业的人员会被社区或者劳动就业部门告知最近有哪些用人岗位以及再就业培训信息,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许昌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只要失业了就能领取失业保险金。这是不够全面的想法。实际上,只有在三种情况下市民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解释,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必须是被动失去工作,不是主动辞职。同时,失业人员应及时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愿意再次得到工作。“领取保险金的人群,大多是单位倒闭或破产的下岗人员,这些人员往往都通过单位长期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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