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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市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

健康界医疗保险小编获悉,信阳市社保局根据《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以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逐步统一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指导意见》规定,对我市医疗保险政策作出新调整,小编带您详细解读!

一、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一)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100元提高到130元(其中,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

(二)全日制在校学生和其他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缴费标准,由30元提高到90元(其中,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少年儿童和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

二、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

调整城镇居民住院待遇标准如下:

三、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提高到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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