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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濮阳市再次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政策

据健康界工伤保险小编了解,濮阳市人社局为了整合补充工伤保险资源,提高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濮阳市工伤保险政策做了进一步调整。

关于濮阳市再次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政策

濮阳市再次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政策

河南省人社厅制定下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对全省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提高。此次调整是近年来工伤保险待遇的第十次调整,也是调整幅度比较大的一次。1月1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息,本次调整后,我市工伤职工的待遇也得到全面提高。

濮阳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调整对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濮阳市再次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政策

根据规定每人每月增加:伤残津贴一至六级,分别为200元、190元、180元、170元、160元、140元;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12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1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7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为配偶100元(孤寡老人为120元)、其他亲属8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00元)。

在上述调整标准基础上,继续向老工伤人员进行倾斜,对于1996年10月1日前发生的工伤,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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