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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安阳市医疗保险政策新条例规定

据健康界医疗保险小编了解,安阳市为规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缩小与全省城镇居民医保的政策差异,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逐步统一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指导意见》规定,安阳市医疗保险政策进一步调整。本文介绍了安阳市医保新政策。

一、调整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为引导参保居民有序就医、合理进行医疗消费,城镇居民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具体标准如下:

对按规定转往省外医疗机构住院的,执行省级三级医疗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原《安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安政〔2008〕39号)关于“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满5年及其以上的,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和门诊重症慢性病医疗费用的比例提高5%”的规定同时废止。

参保居民因病需要转本统筹区外高一级医疗机构治疗的,须经本统筹区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或相当的专科医疗机构提出转院理由,报本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对按规定转本统筹区外医疗机构(医疗机构须为当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自费费用后作为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和大病保险资金支付范围;未经批准转本统筹区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自费费用后的60%作为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和大病保险资金支付范围。

二、调整新生儿医保待遇

对于当年出生未能参保的新生儿,其父或母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可凭新生儿父或母身份证明以及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证明,以参保父或母亲身份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与参保父或母亲执行一个年度内的待遇标准(父或母只可选择一方,不得交叉选择);其父母均未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的,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并足额缴纳参保缴费之日所在年度居民医保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办理的,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参保缴费之日所在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三、调整参保居民生育医疗待遇

对参保的计划内孕产妇住院分娩合规医疗费实行定额报销。住院分娩合规医疗费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的按照定额标准结算。平产定额标准为1000元;剖腹产定额标准为2000元。分娩同时有并发症、合并症发生的,对定额标准以上的合规医疗费按一次住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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