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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双鸭山市医疗保险最新政策

为完善本市医疗保障政策,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让参保居民享受更大的实惠,双鸭山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又有了新政出台实施,下面是健康界医疗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信息,供广大市民参考和了解!

记者在会上获悉,为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确定的32件民生实事,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我市出台了《双鸭山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双政办发〔2015〕64号),标志着新一轮的医疗保险惠民政策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正式启动实施。

据悉,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大病;坚持统筹协调、政策联动;坚持政府主导、专业承办;坚持稳步推进、持续实施。总体目标是在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切实减轻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费用负担。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另行缴费。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将实行市级统筹、分级核算的方式,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报销比例、统一经办模式,使全市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和服务。

全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标准1.5万元以上的,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待遇支付标准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的50%,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起付线及支付标准将随着经济发展及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适时调整。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后,我市城镇居民最高医疗保险待遇支付限额可达11万元。

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1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医疗费报销业务,符合此项政策规定的医疗费,实行“一站式”报销,及时足额支付待遇。单次合规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实行即时结算;单次费用未超过起付线标准,年度内累计合规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实行累计结算;结算年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一致。

据了解,市医疗保险局已于10月底开始在新兴大街、行政审批中心、各大医院、各社区等多地设立宣传点,并通过摆放宣传板、发放宣传单、现场解答以及广播、电视、日报、网站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目前,在市行政审批中心一楼医疗保险服务窗口已开始办理大病保险报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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