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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6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工作,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228号)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琼地税发〔2015〕1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收标准

2016年度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再按成年人、未成年人区分缴费参保和以家庭为单位缴费参保,所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120元。个人缴费须按参保年度一次性缴清,不得一次征缴多年度参保费用。

二、财政补贴标准

1.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由财政补贴41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34元,省财政补助53元,市财政补助123元。

2.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全额补助;城乡非重度残疾人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50%。所需资金从市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

三、待遇标准

(一)在一个年度内首次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治疗、门诊小手术、住院分娩等)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350元。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优抚对象不设起付线。

(二)统筹基金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三)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5%。

 (四)参保居民异地就医转诊参照城镇从业人员医保有关规定执行,住院分娩按省级统筹住院标准执行,其他如普通门诊统筹、门诊小手术等执行我市现行政策。

四、征收时间

2015年11月1日—2015年12月20日为全市城乡居民医保费集中缴费时间,逾期不再收缴;2015年12月21日—31日为参保人员信息核对及资料整理时间。

五、征收任务

以2012年度市统计年鉴的城乡居民人口数为基数,将参保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国营农场、各高等院校(见附件),参保率要求达到99%以上。

六、参保程序

(一)城乡居民医保以自愿参保为原则。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参保的,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城乡低保人员、残疾人附带有效低保、残疾证件及其复印件),到社区、村(居)委会或农场、学校指定的缴费点申报,填写《申请人员登记表》,由经办人员核对申报资料后录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二)非本市户籍农民工或其他外来务工人员(以下简称外来务工人员)参保的,持原户籍地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本市居住证(居住时间须满1年)等有效证明,原户籍地社保或新农合机构提供的非参保证明,1寸照片1张,到现住地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指定的缴费点申报、登记和缴费,其申报资料由经办人员核对后录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三)外来务工人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包括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当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子女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此次征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国营农场、各高等院校要高度重视,把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申报登记和医保费收缴等工作,把征收工作领导好、组织好、落实好。

(二)围绕目标任务,开展征收工作。在全市城乡居民医保费集中缴费时间内,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国营农场和各高等院校要按时完成征收工作,确保参保率在99%以上,征收任务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各征收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重要指标。地税、人社、民政、财政、卫生、公安、审计、药监、教育、宣传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征收工作,强化沟通协作,保持认识上统一、工作上协调、行动上一致,确保征收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强化监督检查,加大督办力度。地税部门应加强对征收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专项督导、定期督导、跟踪督导等形式,全面督导各相关单位征收工作进展情况,重点督导缴费信息录入,确保2015年12月31日前信息录入率达100%。建立周通报制度,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国营农场和各高等院校应每周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税社保规费征管局报告征收进度。市地税社保规费征管局要对行动快、成效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领导不重视、宣传发动面不够广、征收进度慢、影响全市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确保征收工作稳步推进。

每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是我市一项常规性工作,从明年起,今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不再另行发文,征收标准、待遇标准及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财政补贴标准按此文件标准执行,如今后我省出台新规再从其规定。

附件:三亚市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任务分解表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三亚市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任务分解表

单位

计划人数

备注

海棠区

40800

吉阳区

85300

天涯区

138600

崖州区

74300

育才生态区

管委会

17600

南滨农场

6600

立才农场

8300

南岛农场4300

南新农场

3800

南田农场

11000

热带海洋学院

1200

三亚学院

19000

三亚航空旅游

职业学院

1000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

2500

合计

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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