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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社保局讲解新调整的工伤保险政策

近日,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刊发了《关于社会工伤保险保障的条例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保障。同时,《通知》还对工伤保险的新政策做了调整。下面,健康界保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贵港市社保局讲解新调整的工伤保险政策

贵港市工伤保险政策

从2016年1月起调整伤残津贴按每人每月增加205元、生活护理费按每人每月增加11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调整提高后,全市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54450元,月人均达到821元,月人均增加122元,同比增长17.45%。

贵港市工伤保险政策

《通知》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该条文明确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只有出现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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