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的动力应该来自于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而不是单靠政策和硬性措施的外力驱动
自2015年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以来,我国创新药产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蓬勃生长期,然而随着中国市场的新药上市速度加快,创新药赛道不仅面临着研发内卷和价格竞争, “灵魂砍价”和“简易续约”也使众多创新药面临降价压力,使得药物研发回报低,进而打击创新药研发动力。
创新药的价值究竟如何来评定?其背后的价格体系和支付体系如何来反映其所拥有的价值?中国团队在提升药物价值、满足患者需求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并参与交流了哪些国际合作内容?如何使创新药价值真正高效匹配患者需求,促进高质量发展?
聚焦于创新药药物价值与患者需求,我们邀请到江泽飞教授、刘国恩教授和宋瑞霖会长三位不同领域的专家,围绕“创新药:药物价值与患者需求如何双向奔赴?”主题,共同探讨“国际合作”“中国贡献”以及创新药物综合价值的评估之道。
创新药:药物价值与患者需求如何双向奔赴?
内容概要:
探索——如何发挥中国特色进行医保改革的探索?选择——价值与价格,该如何选择?
共赢——医保政策如何激励创新实现“患者有药用、企业有回报、医保可控费”三方共赢?
价值——新适应症开发的价值与医保支出存在怎样的关系?经验——中国贡献与国际交流
01医保准入 VS 价值评估
江泽飞教授: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创新药通过医保实现患者可及。为了实现“患者有药用”,国家医保目录的完善在药物经济学的应用实践中进行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探索创新。
宋会长,您认为药物经济学在医保当中的作用以及有哪些中国特色的探索创新?
宋瑞霖会长:随着国家医保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的稳步推进,越来越多的创新药被加速纳入医保目录。创新药的临床价值究竟如何、如何对其进行合理定价……需要有相应的评价体系支撑创新药的进一步深入发展。
在中国医药创新发展过程中,医保主要依托药物经济学彰显自身的科学化,药物经济学为医保提供了战略性购买的价值评估工具,为医保目录的评审、准入定价等提供了决策依据。
02“贵的” VS “对的”
江泽飞教授:刘老师,多年前我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听您课的时候,针对“贵的”和“对的”进行过探讨。
从药品准入方面,您如何看待“贵的”和“对的”之间的关系?
刘国恩教授:对于临床医生来说,救死扶伤是重任,选择“对的”是最重要的原则。而药物经济学家则是从药物经济学的角度来理性地判断药物的综合价值。
目前,在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遴选和准入谈判过程中,已经将“贵的”和“对的”两者有机地融合在一起。
不仅由临床医生和药学专家对药物的临床必需性进行判断,同时由国家医保局药物经济学组测算专家从药物经济学角度兼顾药物的价值与价格。
江泽飞教授:价廉物美是理想,物有所值才是现实追求。
03医保价格 VS 市场定价
江泽飞教授:从药物价值和药物经济学角度来说,您两位如何看待目前的医保政策如何激励创新以保持创新药的长期生命力,实现“患者有药用、企业有回报、医保可控费”的三方共赢目标?
宋瑞霖会长:“患者有药用、企业有回报、医保可控费”的三方共赢目标需要通过不同的路径来实现。仿制药的定位是满足广大老百姓的基本用药需求,而创新药是可获得的,它的临床价值与时间和空间紧密联系。
因此,如何维护医药市场秩序的稳定,找准医保发展的平衡点是目前需要积极探索的方向。创新药的医保控费可以采取动态的多元支付方式,根据不同的药品匹配对应的政策,使患者真正实现“有药用”。同时,在医保药品目录中设置丙类创新药目录,通过商保、个人自付等方式解决创新药支付问题,实现“企业有回报”。
刘国恩教授:我认为企业是实现“患者有药用、企业有回报、医保可控费”三方共赢目标的中心环节。要想实现“企业有回报”,应当让市场竞争机制为企业提供科学、全面、合理的参数,使其在对市场进行分析后做出正确合理的决策。
因此,我认为要想协同实现“患者有药用、企业有回报、医保可控费”三方共赢目标,一定要将医保支付价格与真正的市场价格机制进行严格区分,确保企业能够获得外部环境前瞻性预测的关键参数,明确未来发展目标及方向。
宋瑞霖会长: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医保价格≠市场定价,这是两个完全性质不同的问题。
江泽飞教授:我十分同意两位老师的观点。但目前也确实存在部分企业在推进产品研发过程中,市场规模发生了巨变,产品同质化竞争严重,产品市场价值暴跌。对于此种情况,您如何看待?
刘国恩教授:如果市场规模的变化主要是由市场主导,那一切结果是企业受市场主体影响的客观结果,在任何国家都要遵守这样统一的市场“游戏规则”。但如果在此过程中是由于政府的过度行政干预扰乱了经济市场,那就不应该归咎于企业判断失误。
因此,我认为政府应当加强医保资金的常态化管理,使市场经济在医疗卫生领域中呈现出客观、合理的参数,为企业提供判断依据。
江泽飞教授:宋会长,您如何看待创新药、独家药享有自主定价权?当同类产品竞争激烈时再行降价是否可行?
宋瑞霖会长:独家药是以专利为基础。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具有专利的药品不仅拥有定价权,还能够决定自身的转让。从学术层面讲,当市场机制介入时,企业自身的盈利与否主要受市场经济规则影响,但如果政府过度干预,则可能会导致市场体系扭曲。
目前创新药产业投资面临的问题是,资本市场是按照国际市场价格来进行投资,但产品上市后并不是按照国际市场价值来定价,或是国内的药品定价体系不能够支持国际市场交易。创新药的过低价格使得药企的利润空间被大幅压缩,同时使投资者对创新药行业望而却步,进一步影响创新药企业的研发动力。
要想实现“患者有药用、企业有回报、医保可控费”三方共赢目标,中国必须大力培育和发展国内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力量,而不是强化政府权利干预市场经济。
江泽飞教授:整体来看,如果市场呈现下行趋势,我们需要推动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同时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以及加大仿制药利润来支持创新药的研发。
宋瑞霖会长: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医疗保障体系是单靠创新药来支撑的,一定是以仿制药为基础,创新药为未来的仿制药提供内容。
江泽飞教授:我们需要仿制药企业,它在市场中依靠仿制药获得利润,促使自身将更多精力和资金投入到创新药的研发当中,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同时,使更多患者有药用。
04新适应症开发 VS 医保降价
江泽飞教授:从医保角度来看,创新药适应症的不断增加可以带来哪些价值?
刘国恩教授:虽然目前中国本土药企源头创新不足,但就创新药新适应症的开发来说,我国患者人群规模庞大,疾病种类丰富,能够为新适应症的研究提供充分的资源。因此,我认为创新药新适应症的开发应当成为中国现阶段的重点以及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方向。
另外,针对同一种药物,新增适应症的价格是否按照原适应症的医保支付标准来确定,或是需要参照其他方式来确定新增适应症的支付标准,仍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
江泽飞教授:我国的患者人群、疾病种类、疾病特点等与国外大不相同,从惠及全球患者的角度来说,需要中国学者、中国药企去开发新的符合中国人群的适应症。
另外,我也认为针对新增适应症的药品的支付标准要适当地进行调整,尽力提升药品的可及性。
宋瑞霖会长:谈到创新药新适应症的开发,我认为“新适应症的纳入一定会增加医保支出”的观点是没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的。如果新增适应症进入医保就要面临降价,这将会使所有的创新者无法获益,等同于宣布终止创新。
江泽飞教授:我个人非常同意两位老师的观点,更应该去鼓励创新而不是遏制。
05中国贡献 & 国际交流
江泽飞教授:从满足患者需求的角度来说,在提升药品价值、满足患者需求方面。
您开展的工作以及您所带领的团队做了哪些努力?
从世界范围来看,我们在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做得如何?有哪些经验可以分享?
宋瑞霖会长:中国医药创新发展的历程是一个融入国际化的过程,尤其是在我国药监部门加入ICH(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后,实现了从既往单一的药品专利引入到如今的国产创新药专利输出的转变。
在此过程中,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参与了诸多药物政策以及医保政策的研究,同时注重强化国际交流。非常高兴有机会在见证中国医药创新发展的同时,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贡献出了自己的力量。
刘国恩教授:我所在的北京大学中国卫生经济研究中心多年来长期从事药物经济学研究,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更多地体现在将国外药物经济学评价的经验模式纳入到国内的指南制定过程当中。
未来,我们将会更加努力发展药物经济学研究队伍,使得国家在推进相关工作时能够挑选并利用合适的人才,更好地发挥人才资源的最大作用。
江泽飞教授:多年来,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基于国际临床研究进展,兼顾我国地区发展差异、药物和诊疗手段的可及性等基本国情,积极提出中国方案,进一步促进了指南的制定和推广。
尤其在国际临床研究的开展过程中,中国作为重要的贡献者,不仅能够与国际同轨,相关临床研究经验也会以最快的速度与国内同行分享。
SUMMARY创新研发 & 支付改革
江泽飞教授:今天我们聚焦于医改政策的创新与高质量发展来推动行业的共同进步,最后请两位专家进行简要总结。
宋瑞霖会长:我一直在思考如何将政策资源与产品价值在最终的临床服务中实现,使患者获益,以及如何基于医改政策使临床医生实现自身价值。
近日,湖南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实施医保基金直接结算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医药货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由医保基金直接结算。
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促进了医保、医疗、医药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同时减少了医院与药企之间复杂的利益关系。
创新的力量源于良好的生态环境,支付方式的改革在于聚焦医疗本质,回归医生价值。
刘国恩教授:为实现创新药物的进一步可及,需要进一步地考虑如何更好、更公平、更合理、更有效地管理医药市场的发展。
政府在未来的管理过程当中,既要发挥既往平衡整个国家、社会、相关资源配置的作用,又要发现市场的力量并合理利用竞争力量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从而使得创新药走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
江泽飞教授:创新的动力应该来自于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而不是单靠政策和硬性措施的外力驱动。医保的存在应该是为了保护合理规范的医疗行为,而不是医疗服务的制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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