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家过评三年后,同品种不再受理过评,近300品种(附清单)无缘过评
今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其中,四、(一)、4 明确自第一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三年后不再受理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相同品种的一致性评价申请。
有几点需要说明:
1、看文件过评受理应该是老批文过评受理。
2、一些新产品,制药做就是按着四类、三类申请的不在此列。
3、同品种过评满三年后,是不是按着四类申请也可以?
风云药谈初步整理了2020年10月1日前获批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名单;
(信息来源:CDE 药融云 魔方等 风云药谈整理)
这个政策在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也发布过征求意见稿《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 见国办发[2016] 8号》。
原文:
一、明确评价对象和时限。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其中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
六、鼓励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其他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
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从CDE这边企业实际申请的情况来看,首家过评后三年的再去申请过评受理,基本上可能请不大,这次政策通过正式文件给予明确。
这300来个产品里面,存在着部分机会,不过机会五花八门的需要自己去发觉。
举个例子:家数、剂型、规格等几个方面的差异化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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