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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谈正式发布,317个产品符合,7月申报11公布(附明细)

2023-06-30 09:44

拟纳入药品目录的非独家药品,采用竞价等方式同步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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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比较明确的是几个阶段的时间

第一阶段-准备:5-6月份(已结束)

第二阶段-申报:7-8月份(即将开始)

第三阶段-专家评审:8-9月份

第四阶段-谈判/竞价:9-11月份

第五阶段-公布:11月份

那么,到6月29日符合2023年国谈产品按通用名算有317个产品,下面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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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NMPA   CDE  风云药谈整理)

(一)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目录外药品,可以申报参加2023 年药品目录调整。  

1.2018 年1 月1 日至2023 年6 月30 日(含,下同)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符合本条件的新冠治疗用药,可按程序申报。  

2.2018 年1 月1 日至2023 年6 月30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且针对此次变更获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3.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的药品。  

4.纳入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23 年6 月30 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截止目前一共四批  

5.2023 年6 月3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罕见病治疗药品。  

(二)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

1.2023 年12 月31日协议到期的谈判药品。  

2.2024 年12 月31日协议到期,且2018 年1 月1 日至2023 年6 月30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企业主动申报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3.2018 年1 月1 日至2023 年6 月30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企业主动申报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常规目录部分的药品。  

4.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药品。  

(三)其他

1.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纳入调整范围。  

2.完善药品目录凡例,规范药品名称剂型,适当调整药品甲乙类别、目录分类结构、备注等内容。  

3.独家药品的认定以2023 年6 月30 日为准。  

4.拟纳入药品目录的非独家药品,采用竞价等方式同步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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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药品,目录,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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