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纳入药品目录的非独家药品,采用竞价等方式同步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以下是本次调整方案的主要规则
(一)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目录外药品,可以申报参加2023 年药品目录调整。
1.2018 年1 月1 日至2023 年6 月30 日(含,下同)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符合本条件的新冠治疗用药,可按程序申报。
2.2018 年1 月1 日至2023 年6 月30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且针对此次变更获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3.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的药品。
4.纳入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23 年6 月30 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截止目前一共四批
5.2023 年6 月3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罕见病治疗药品。
(二)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
1.2023 年12 月31日协议到期的谈判药品。
2.2024 年12 月31日协议到期,且2018 年1 月1 日至2023 年6 月30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企业主动申报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3.2018 年1 月1 日至2023 年6 月30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企业主动申报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常规目录部分的药品。
4.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药品。
(三)其他
1.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纳入调整范围。
2.完善药品目录凡例,规范药品名称剂型,适当调整药品甲乙类别、目录分类结构、备注等内容。
3.独家药品的认定以2023 年6 月30 日为准。
4.拟纳入药品目录的非独家药品,采用竞价等方式同步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以下是符合本次调整方案的主要产品
【免责声明】
1.“新康界”部分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对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司联系。
2.“新康界”致力于提供合理、准确、完整的资讯信息,但不保证信息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不对因信息的不合理、不准确或遗漏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3.“新康界”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商业交易及或医疗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新康界”内容发生偏差,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责任,赔偿责任。
4.本声明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声明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人点赞
人收藏
打赏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您已认证成功,可享专属会员优惠,买1年送3个月!
开通会员,资料、课程、直播、报告等海量内容免费看!
打赏金额
认可我就打赏我~
1元 5元 10元 20元 50元 其它打赏作者
认可我就打赏我~
扫描二维码
立即打赏给Ta吧!
温馨提示:仅支持微信支付!
已收到您的咨询诉求 我们会尽快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