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拟中选企业,根据其报价与同品种最低中选价的比值由高至低排序,排名前10%的企业应进一 步降价,使价差比值达到剩余90%拟中选企业的平均价差比值,否则取消拟中选资格。
近日,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品种省际联盟办公室发布《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品种省际联盟第一批接续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江苏、广西、陕西3省组成接续联盟,开展1-5批国采期满品种接续采购工作,采取竞争询价法,实行多家中选,本次接续采购周期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
3月1日,国家医保局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指导江苏牵头开展联盟接续采购,这也是江苏首次牵头开展联盟采购,接续规则多处体现“江苏特色”,如组织价格纠偏、分两步确定采购量等。
01期满接续品种范围
第1-5批国家集采药品中采购协议期满的57个品种纳入本次期满接续范围。本次期满接续品种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均可参加。
值得注意的是,各联盟省份接续采购数量并不统一,江苏接续全部57个品种,而广西、陕西只接续部分品种。
02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周期
本次接续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起算,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原则上以各通用名品种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申报的下一年度意向采购量的80%(抗菌药为50%) 计算其约定采购量(具体数量另行发布)。
03拟中选规则
本次期满接续采购采取竞争询价法,实行多家中选。询价上限为国家集采同品种的平均中选价和该品种在联盟省份上一轮平均中选价格的低者,且该价格不超过国家集采最低价的1.5倍。申报价格高于本产品联盟省份现执行挂网价格的,视为无效报价。
对于单片(粒/支)价格≤0.1元的品种,为更好保障临床供应,以国家集采最高中选价为询价上限,国家集采最高中选价若不足0.2元的,以0.2元为准。
对于询价未成功的品种增加一轮竞价,不再设最高有效申报价,竞价企业按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排名前50%(四舍五入取整)的拟中选。
04价格纠偏规则
所有拟中选企业,根据其报价与同品种最低中选价的比值由高至低排序,排名前10%的企业应进一 步降价,使价差比值达到剩余90%拟中选企业的平均价差比值,否则取消拟中选资格。
05约定采购量分配
坚持带量采购、量价挂钩,在中选产品确定后,将约定采购 量按以下规则分配给中选企业:
第一步,医疗机构将所报意向量的20%分配给1家最低价中选企业;
第二步,医疗机构结合临床需求,将所报意向量的60%(抗菌药为 30%),分配给同品种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
附:国家集采药品接续品种目录 ( 20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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