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小细胞肺癌临床实践指南
NCCN丨非小细胞肺癌临床实践指南2023.1版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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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表5
*. PD-1/PD-L1抑制剂治疗的禁忌症可能包括:活动性或既往有记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和/或当前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一些致癌驱动基因(例如:EGFR 19缺失或L858R突变,ALK重排)已被证明与 PD-1/PD-L1 抑制剂的获益呈负相关。
€ .对于肺上沟瘤患者,建议在放化疗同步2个周期,术后再行2个周期。Rusch VW, Giroux DJ, Kraut MJ, et al. Induction chemoradiation and surgical resection for superior sulcus non-small-cell lung carcinomas: long-term results of Southwest Oncology Group Trial 9416 (Intergroup Trial 0160). J Clin Oncol 2007;25:313-318. *.方案可用作术前/辅助化疗/放疗。 †.方案可作为根治性的同步化疗/放疗方案。 ‡.对于符合条件的患者,度伐单抗可在提到的同步化疗/放疗方案后使用。 §.如果使用度伐单抗,则不建议额外进行2个周期的化疗。
*:高水平 MET 扩增的定义不断变化中,可能会根据采用检测的分析方法而有所不同。对于基于 NGS 的结果,拷贝数>10与高水平 MET 扩增一致。
c. FDA批准的生物仿制药,是贝伐单抗的合适替代品。 d. 贝伐单抗的治疗标准:非鳞状 NSCLC,近期无咯血史。 e. 对于PD-L1 1%-49%的患者,当存在联合化疗禁忌症时,可考虑帕博珠单抗单药治疗。 d. 贝伐单抗的治疗标准:非鳞状 NSCLC,近期无咯血史。 f. 若既往给予帕博利珠单抗治疗。 g. 若既往给予帕博利珠单抗 + 卡铂/顺铂 + 培美曲塞治疗。 h. 若既往给予阿特珠单抗 + 卡铂 + 紫杉醇 + 贝伐单抗治疗。 i. 若既往给予(阿特珠单抗 + 卡铂 + 白蛋白紫杉醇)或阿特珠单抗治疗。 j. 若既往给予纳武单抗 + 伊匹单抗 ± 化疗治疗。 k. 若既往给予西米普利单抗单药治疗。 l. 若既往给予西米普利单抗联合治疗。 m. 若既往给予西米普利单抗 + 培美曲塞 + 卡铂/顺铂治疗。 n. 若既往给予曲美木单抗联合治疗。 o. 若既往给予曲美木单抗 + 度伐利尤单抗 + 卡铂/顺铂 + 培美曲塞治疗。 p. 若既往给予帕博珠单抗 + 卡铂 + 紫杉醇/白蛋白紫杉醇治疗。 **维持治疗是指一线治疗4-6个周期之后,如果没有出现疾病进展,使用至少一种在一线治疗中使用过的药物进行治疗。
a. 对于下列患者,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可以替代紫杉醇或多西他赛:尽管已经预处理用药,但 在接受紫杉醇或多西他赛后仍出现超敏反应者;或对预防过敏的预处理药物(即地塞米松、 H2 阻滞剂、H1 阻滞剂)有禁忌者。 b. 基于卡铂的治疗方案通常用于有合并症或不能耐受顺铂的患者。 c. 如果在治疗可靶向突变之前完成一线全身治疗,并且疾病已经进展,请参阅后续治疗 NSCL-K 4 of 5。 d. PD-1/PD-L1抑制剂治疗的禁忌症可能包括:活动性或既往有记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和/或当前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一些致癌驱动基因(例如:EGFR 19缺失或L858R突变,ALK重排)已被证明与 PD-1/PD-L1 抑制剂的获益呈负相关。 e. 如果在 PD-1/PD-L1 抑制剂治疗期间进展,则不推荐使用 PD-1/PD-L1 抑制剂。 f. FDA 批准的生物仿制药是贝伐单抗的合适替代品。 g. 应给予贝伐单抗直至进展。 h. 任何有血小板减少症高风险和潜在出血风险的方案与贝伐单抗联合使用时均应谨慎。 i. 贝伐单抗的治疗标准:非鳞状 NSCLC,近期无咯血史。贝伐单抗不应单药给药,除非初始与化疗合用并作为维持治疗。 j. 如果一线治疗给予贝伐单抗+培美曲塞+铂类治疗。 k. 若既往给予帕博利珠单抗+卡铂/顺铂+培美曲塞治疗。 l. 若既往给予阿特珠单抗+卡铂+紫杉醇+贝伐单抗治疗。 m. 若既往给予纳武单抗+伊匹单抗±化疗治疗。 n. 若既往给予阿特珠单抗+卡铂+白蛋白紫杉醇治疗。 o. 若既往给予西米普利单抗联合治疗。 p. 若既往给予西米普利单抗+培美曲塞+卡铂或顺铂治疗。 q. 若既往给予替西木单抗联合治疗。 r. 若既往给予替西木单抗+度伐利尤单抗+卡铂或顺铂+培美曲塞治疗。 s. 若既往给予帕博利珠单抗+卡铂+(紫杉醇/白蛋白紫杉醇)治疗。
分期(S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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