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集采第八批将至,第九批业已启程!
第七批全国集采刚落下帷幕不久,各中标企业尚在紧张的备货中,有关第八批和第九批集采的消息又细细流出,小编有幸从内部知情人士处获得了第一手信息,一起来看看!
综合前七批集采的规则,尤其在第七批集采的核心规则的基础上,第八批集采规则不会产生太大变动。
关于第八批集采:
集采种类:仍以化药品种为主,或将有零星生物药品种客串,但中药品种基本不会在本批次出场
集采启动时间:预计2023年2月(两会前后)确定集采目录
集采完成时间:原则上要求2023年上半年完成,2023年9月起执行
集采政策:
中选政策:第七批集采中首发的各省中1备1的政策仍将保留。
MAH委托生产:
1同一品种,允许委托同一个CMO的两个MAH持有人同时中标,但CMO本身不得为该中标的MAH持有人之一。
2 一个MAH持有人,可以委托三个CMO生产。(对MAH持有人的产能布局能力提出了不小的挑战)
品种遴选原则:
1 3+1/4+0将作为入门GPO的基本标准,而非重要考量因素。
2 产品选择标准:体量大且价格虚高;在某一疾病领域的(潜在)标杆药物,将作为价格定标药物被纳入(如鲁拉西酮)。
热门品种剧透:某注射液品种,截止2022年9月本文发稿,已有18个注册申请,纳入集采已成定局,蓝海眨眼变红海。
关于第九批集采:
集采种类:化药+生物药
集采时间:或为2024年上半年
集采产品选择:市场规模大,临床影响和社会影响深远广阔;基于此原则选择产品,省际联盟集采的开展将提速。
集采的未来:自第七批集采起,全国GPO以政策引导示范为主;鼓励省际联盟集采百花齐放,早日登台主唱。
GPO自2018年12月试点启动,在中国医药行业的发展历程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对行业发展升级有着不可估量的深远影响。医药行业是关乎民生根本的行业,不亚于粮食对民生的重要性。都说拉面的价格、稻米的价格、猪肉的价格是物价波动最直接的反应。对于那些领域标杆药物而言,也有着一药定基准的影响,这也是集采的意义之一。
集采的目的是:一要挤出水分,二要腾笼换鸟。从执行4年的情况来看,也确实做到了,仿制药挤出的水分输送到了创新药中。道阻且长,但初心不变。国采GPO的示范和引领效应业已产生,但使命仍将继续。未来,省际联盟在前续基础上,会以更加灵活更为切实可行的方式,继续未完成的征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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