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6月20日),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正式下发,明确将于2022年7月12日(星期二)上午7点30分开始接收申报材料。 采购品种目录:61个品种,125个品规。
今日(6月20日),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正式下发,明确将于2022年7月12日(星期二)上午7点30分开始接收申报材料。
采购品种目录:61个品种,125个品规。
采购周期:各品种各地采购周期按以下规则确定: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 1 家或 2 家的,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 1 年;全国实际中选 企业数为3 家的,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 2 年;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 4 家及以上的,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 3 年。
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7月12日(星期二)上午11点。
主要规则:最多10家入围。
●符合 6.4 要求的企业申报价,以采购品种目录中同品种最小规格作为代表规格,按药品差比价规则折算至最小计量单位后的 价格作为“单位可比价”(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4 位)。按“单 位可比价”由低到高确定申报企业入围及供应地区确认的顺序,“单 位可比价”最低的为第一顺位,次低的为第二顺位,依次类推确定其他顺位。
●同品种申报企业“单位可比价”相同时,按以下规则依次 确定:
(1)未被任意一省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为 “中等”、“严重”或“特别严重”失信等级的企业优先;
(2)2021 年省级供应地区数多的企业优先(以各地报送数据为 依据);
(3)2021 年在各地销售量大的企业优先,多个规格的品种, 销售量合并计算(以各地报送数据为依据);
(4)通过或视同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 一致性评价时间在前的企业优先(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日 期为准);
(5)原料药自产的企业优先(限指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为同 一法人)。
(6)承诺供应国内市场产能较大的企业优先(产能以企业在“国 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综合服务平台”中承诺且提交的产能为依据)。
●申报同品种的不同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涉及企业仅“单 位可比价”最低且居于入围企业非末位的获得入围资格:
11.4.1 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等情形;
11.4.2 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 年中国医药统计年 报》化学制药分册中“化学药品工业企业法人单位隶属关系后注” 确认的企业关系等情形;
11.4.3 企业之间存在该品种部分有效注册批件转让的情形。
11.4.4 企业之间就该品种存在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代 理人关系的情形。
11.5 申报同品种的不同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涉及企业居于 入围企业非末位的获得入围资格:
11.5.1 除 11.4.3 情形外,企业将该品种委托给其他申报企业生 产的情形;
11.5.2 企业将该品种委托给其他企业生产,该受委托生产企业 与该品种其他申报企业存在 11.4.1、11.4.2 情形。
11.6 同品种入围企业根据最多入围企业数及申报企业顺位确定。
拟中选企业确定准则:
入围企业同时满足情形一和情形二的,获得拟中选资格。情形一:价格符合以下条款之一
●“单位可比价”≤同品种最低“单位可比价”1.8 倍的。
●“单位可比价”≤0.1000 元的。
●“单位申报价”降幅≥50.00%的(降幅以《采购品种目录》 对应规格最高有效申报价为基数进行计算,以百分比计,四舍五入 后保留百分比小数点后 2 位)。
情形二:满足情形一的入围企业,符合以下条款之一
●满足情形一后,同品种中非最高顺位的。
●满足情形一后,同品种中为最高顺位,按“同品种最高顺 位‘单位可比价’/同品种最低顺位‘单位可比价’”计算比值,在本次集采所有品种比值结果降序排列中非前6名的。若与第6名计算比值相等,则并列第6名。
附件:
第七批国采竞争格局
◆编辑 | 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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