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速递2022/05/25-2022/05/31】GMP临床试验用药品附录关注要点
法规速递
(05月25日-05月31日)
NMPA
01 公开征求《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
发布时间:2022-05-27
截止时间:2022-06-27
概述:指南适用于医疗器械监管部门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开展的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重点核查内容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原则,机构与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文件管理,设计开发,采购,生产,质量控制,委托生产,产品真实性。本指南共有核查项目73项,其中关键项目32项,一般项目41项。根据关键项目、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的数目,判定现场核查结果是否通过或整改。
02 关于发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临床试验用药品附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27
概述:《临床试验用药品(试行)》附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临床试验用药品(包括试验药物、安慰剂)的制备。已上市药品作为对照药品或试验药物时,其更改包装、标签等也适用本附录。临床试验用药品的制备和质量控制,总体上应当遵循《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基本原则以及数据可靠性要求。《附录》对临床试验用药品的制备和质量控制作出了相应的特殊规定,包括原则、质量管理、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物料管理、文件管理、制备管理、质量控制、放行、发运、投诉与召回、收回与销毁等方面。
一、厂房设备设施方面,《附录》的特殊要求主要体现在:早期临床试验用药品的厂房、设施和设备的确认,通常不需要按照商业化生产完成全部的确认工作。临床试验用药品的制备厂房,不一定属于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但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的基本要求。临床试验用药品与其它临床试验用药品或已上市药品等共线生产时,应进行可行性评估。
二、在文件管理方面,《附录》的特殊要求主要体现在:申请人应当建立临床试验用药品档案并随产品开发持续更新。该档案是临床试验用药品研发、制备、包装、质量检验、批放行、发运等相关活动的一组文件和记录,《附录》明确了档案至少应当包含的内容和保存期限(至少应当保存至药品退市后2年。如药品未获批准上市,应当保存至临床试验终止后或注册申请终止后2年)。
三、在工艺验证方面,《附录》的特殊要求主要体现在:早期临床试验阶段,试验药物的生产工艺尚不能完全确定的,应当通过必要的监测以保证符合质量要求。确证性临床试验阶段,其工艺验证其范围和程度应当基于风险评估确定,不要求按照常规生产工艺验证的范围进行临床试验用药品生产工艺验证。
四、已上市药品增加适应症开展临床试验的,如不变更其剂型和处方工艺,不同于未上市品种,不得降低对药品生产质量控制的要求,其生产质量控制需按照已上市药品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CDE
01 关于发布《特异性人免疫球蛋白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5-25
概述:指导原则适用于以直接筛查献血浆者特异性抗体方式及主动免疫方式获取的,以特异性抗体血浆为原料生产的特免制品。药学研究与评价要点包括:原料血浆和生产用的材料来源与控制,生产工艺研究及工艺验证要求,病毒安全与病毒去除/灭活验证,质量研究和控制要求,参考品(标准品)来源与控制,稳定性研究,包装及密封容器系统要求。
02关于发布《局部给药局部起效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5-30
概述:1.对于局部给药局部起效的创新药:临床研发早期针对性探索研究局部给药后药物在局部的吸收和分布情况;依据目标疾病病损面积大小,考虑设计足够给药面下的耐受性和安全性研究。2.对于改良型新药:1)已有系统给药药品上市,开发同一活性成分的局部药物:应针对给药途径、给药部位和局部制剂特点,对局部用药的剂量-暴露-效应关系、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征进行全面的研究,应开展包括局部和全身的耐受性试验、药代动力学试验、剂量探索和确证性临床试验等一系列试验。重点评估改变给药途径后,局部给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以及给药后的局部吸收和暴露量是否能产生预期治疗效应。由于其经系统给药系统作用的临床试验数据可一定程度提示局部给药的安全有效性,申请人可据此开展相应的桥接研究、探索性研究和/或确证性研究等。2)已有局部给药局部起效药品上市,开发同一活性成分的局部药物:应结合拟开发制剂较已上市局部给药局部起效制剂的差异和研发目的,开展制剂变化相关的临床试验,并明确其是否具有明显的临床优势。3.局部给药局部起效的仿制药:基于药物特征,采取逐步递进的对比研究,依次开展药学、非临床和/或必要的临床对比研究。
03 关于发布《体外基因修饰系统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5-31
概述:指导原则中基因修饰系统指在人体外,将外源基因等导入细胞,通过添加、替代、补偿、阻断、修正特定基因从而为获得细胞治疗产品或细胞治疗产品生产用种子细胞而使用的修饰系统。本指导原则对病毒载体类和非病毒载体类两类基因修饰系统进行论述。基因修饰系统需要开展的药学研究,可能包括上游设计、制备工艺、质量研究与控制、稳定性研究等多个方面。基因修饰系统的制备全过程原则上应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要求。
04关于发布《免疫细胞治疗产品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5-31
概述:指导原则中免疫细胞治疗产品是指源自人体(自体/异体)细胞或人源细胞系的细胞,经过体外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分离、纯化、培养、扩增、诱导分化、活化、遗传修饰、细胞库(系)的建立、冻存复苏等,再输入或植入到患者体内,通过诱导、增强或抑制机体的免疫功能而治疗疾病的免疫细胞治疗产品。
免疫细胞治疗产品生产用原材料应按照《中国药典》的相关要求进行风险评估和质量控制。免疫细胞治疗产品生产工艺复杂,无病毒清除、终端灭菌步骤,其生产应遵循 GMP 的原则和要求,生产工艺经过验证并建立清晰的过程控制。免疫细胞治疗产品的质量控制策略包括物料质量控制、生产工艺过程控制、中间样品质量检验、终产品放行检验以及留样检验等。贮存和运输方面,对于冷冻产品,需关注冻融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复苏后产品质量应能满足临床使用要求。对于不需冷冻的新鲜产品,贮存及运输的条件和时间既要保证产品质量,又需要满足临床使用的时效需求。
05关于发布《体内基因治疗产品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5-31
概述:指导原则中的体内基因治疗产品是指进入人体后,在体内通过对人体细胞的遗传物质进行修饰、表达外源基因、操纵细胞基因表达或调控细胞生物学特性等方式以达到治疗疾病目的的药品。指导原则主要涵盖基于生物技术制备的产品,不完全适用于通过化学合成工艺生产的核酸类产品。体内基因治疗产品的药学研究应符合《中国药典》的相关要求,尤其是“人用基因治疗制品总论”的要求。供人体使用的基因治疗产品的生产应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的相关要求。
CFDI
01 关于公开征求《抗体类药品现场检查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7
截止时间:2022-06-27
概述:指南适用于常规检查中涉及单克隆抗体的生产现场检查内容,包括细胞复苏、培养、分离纯化、原液制备、半成品配制灌装、冻干等相关生产和质量管理全过程,以及质量体系、细胞库、物料、设备设施等内容。在检查中除了应当关注抗体的工艺特性、过程控制、生产能力和质量属性,还需要重点关注抗体生物活性和原液生产过程中污染控制的工艺控制要求。基于体系的横向检查内容包括:质量管理系统、机构和人员系统、厂房与设施设备系统、物料系统、生产系统、质量控制系统六个方面。基于品种的纵向检查包括细胞扩增和表达阶段(细胞复苏、扩大培养、生产培养)、纯化阶段(澄清过滤或离心、亲和层析、病毒灭活、阴离子交换层析、阳离子交换层析、除病毒过滤、超滤浓缩换液、原液制备等)、成品阶段(半成品配制、过滤灌装、(冻干)、灯检、贴签包装)。
NIFDC
01 关于启用电子检品受理回执和药品注册检验接收通知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6
概述:自2022年6月1日起,中检院将启用电子检品受理回执单和药品注册检验接收通知书。样品受理时,受理人员打印主检卡之后,系统将自动推送电子回执单和通知书至客户端,同时发送短信给“报告手机提醒号”(如有)。中检院不再提供纸质回执单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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