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陕西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对包括熊去氧胆酸在内的20个品种进行带量采购。
11月17日,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陕西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对包括熊去氧胆酸在内的20个品种进行带量采购。去年陕西曾牵头组织了11省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此次陕西选择独自一省开展带量采购。
目录情况
采购目录包含20个品种,共计40个品规,所涉剂型多、治疗领域广,其中消化系统用药和神经系统用药占比较高,共占约40%,其后依次是激素及影响内分泌药、解毒药、泌尿系统用药、呼吸系统用药、心血管系统用药、眼科用药、耳鼻喉科用药、维生素、矿物质类药、血液系统用药。不论剂型还是治疗领域,此次陕西带量采购目录都呈现出一种“百花齐放”的状态。
约定采购量
此次要求首年约定采购量按不低于计算基数的50%确定,抗生素和同一目录申报企业小于3家的按不低于计算基数的40%确定,比一般药品减少了10%的采购量,该规则逐渐与国采靠近,与江苏第二批的规则近似
“双信封”综合评分
技术标入围规则
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产品,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资格,经审核后,可按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顺次替补。
商务标评分规则
价格分=100×(同组最低报价/该品种报价)
综合评分规则
技术标评分占综合评分的30%;价格分占综合评分的70%。依据综合评分得分结果确定入围品种。
同品种不同规格中选价格倒挂或偏差较大的纳入专家现场议价程序。
技术标评分指标主要包括药品质量、供应保障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市场信誉几部分,利好于高质量、市场覆盖率高、临床适用性高、原料企业自产等的企业。
按照此前发布的陕西省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中“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原研药和参比制剂不设置质量分组,直接以通用名为竞争单元开展集中带量采购”的要求,此次陕西带量采确未设置质量分组。而最终能否入围的关键还是价格,价格分规则简洁明了,且在综合评分中占比极大,占据绝对主导地位。
其他规定
对于超出约定采购量部分、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文件也做出了相应说明:
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原则上为1年,视情况可延长一年;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采购合同实行网签。
约定采购量:超出约定采购量部分,企业应仍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医疗机构仍可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产品。
同时,文件还提出要求“结果执行周期中,医疗机构将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而关于“撞车”,陕西采取的措施是先执行本省采购周期,协议期满后再执行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多省都有类似要求,以保障中选品种的权益。
此前,陕西已参与了11省区联盟、新疆“2+N”、甘陕联盟、中成药省际联盟,此次又单独开展带量采购,品种数量不容小觑。
下附采购目录及约定采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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