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健康浙江行动推进重点工作有哪些?

2021
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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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健康服务业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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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健康浙江行动推进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全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以及健康浙江行动三年组织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健康浙江行动有关工作落细落实。近日,省委省政府健康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2021年健康浙江行动推进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通知》以实现“十四五”末“基本建成健康浙江”和“健康中国省域示范区”为总目标,以2030健康浙江行动纲要、推进健康浙江行动实施意见为总要求,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的组织实施方案(2020-2022 年)》和《健康浙江行动示范试点工作方案(2020-2022 年)》为总抓手,统筹协调26个专项行动牵头部门,根据单项行动三年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紧紧围绕工作要点,持续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示范试点,重点突破,指导鼓励示范试点地区探索形成20-30个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健康浙江行动提档升级,高水平、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2021年健康浙江行动推进重点工作任务26项,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合理膳食行动、全民健身行动、控烟限酒行动、心理健康促进行动、蓝天碧水净土清废行动、绿色环境打造行动、饮用水达标提质行动、食品安全放心行动、农产品绿色安全行动、药品质量安全行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妇幼健康促进行动、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癌症防治行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糖尿病防治行动、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行动、中医药促进健康服务行动、智慧健康管理行动、健康保障惠民行动、健康产业发展行动,并进一步细化了各项行动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健康办、行动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协调机构的作用,理清推进工作思路,以行动推进工作为总牵引,以行动示范试点工作为总抓手,突出主题、部门联动、科学统筹、落实责任,加快行动(示范试点)推进速度。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研究多种创新推进模式。充分发挥数字化建设在行动推进中的作用,探索新思维和新方法,让创新理念贯穿行动推进的过程监测、评价评估、督导考核、典型宣传等全过程。要加强对省级示范试点行动的业务指导,发挥各专家组的专业指导作用。注重典型案例的总结提炼,加大对行动推进的宣传力度,做到边行动边宣传。要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行动中,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及共建共享健康的浓厚氛围。全文如下:

2021年健康浙江行动推进重点工作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以实现“十四五”末“基本建成健康浙江”和“健康中国省域示范区”为总目标,以2030健康浙江行动纲要、推进健康浙江行动实施意见为总要求,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的组织实施方案(2020-2022年)》和《健康浙江行动示范试点工作方案(2020-2022年)》为总抓手,统筹协调26个专项行动牵头部门, 根据单项行动三年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紧紧围绕工作要点,持续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示范试点,重点突破,指导鼓励示范试点地区探索形成20-30个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健康浙江行动提档升级,高水平、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实行健康影响因素干预。

1.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开展“百千万”及“五进”工程;开展卫生宣传日活动,在杭州地铁一号线开通健康知识普及专列;推进健康素养进农村文化礼堂活动,实现全省100%全覆盖;完善健康科普资源库,建立健康科普发布机制。开展“健康知识进万家”工作试点。(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广电局、省科协、省残联、省红十字会、省计生协,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合理膳食行动。成立国民营养健康专家工作组,建立省级营养监测体系,完善监测工作制度,开展膳食营养调查工作;做好中小学生剩饭剩菜率调查,对中小学校供餐进行指导;开展全省居民营养知识知晓率抽样调查;加强营养指导员的培训和管理,推动营养指导员在学校、社区、养老机构开展工作;做好“全民营养周”和“学生营养日”宣传活动,打造“浙里有营养”宣传平台;开展营养食堂/餐厅创建工作试点。(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3.全民健身行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2000场次;举办长三角体育圈全民健身大联动活动;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浙江省3—69周岁公民体质评价》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测试活动100场次;新增体育公园(体育设施进公园)55个、足球场(含笼式足球场)55个、村级全民健身广场110个、社区多功能运动场220个、百姓健身房600个;公共体育场地设施100%开放;体育总会在地市、县、乡基本全覆盖,设区市应建有35个以上登记注册的体育社团,县(市、区)应建有30个以上登记注册的体育社团,乡镇(街道)建有备案管理体育社会组织5个以上,行政村和居民社区都有体育健身团队;开展覆盖全人群多样化的体育健身项目技能培训300场;开展“体医融合”业务交叉培训800人;举办“科学健身促进健康”科普知识讲座300场;推进智慧体育场馆、智慧百姓健身房、智慧健身路径、智慧健身步道、智慧体育公园等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

4.控烟限酒行动。围绕世界无烟日和各类卫生宣传日活动开展控烟宣传活动不少于100场次,制作控烟宣传资料发放覆盖人数超过10000人次,开展控烟巡展活动、组织控烟巡讲活动100场次以上;全省实现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机构、无烟学校建设全覆盖,与健康家庭同步推进无烟家庭建设;组织开展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的控烟暗访不少于1000家;开展不少于19200份的居民烟草使用监测和不少于7200份的青少年烟草使用监测,开展2021年青少年烟草流行监测和控烟干预工作;建设戒烟门诊数量超过100家。(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烟草专卖局、民航浙江监管局、杭州铁路办事处)

5.心理健康促进行动。深入宣传贯彻落实《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相关心理服务工作;深化全省社会心理服务基层人员培训,规范全省统一号码“96525”心理援助热线和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设;指导杭州、宁波、嘉兴、绍兴 4市高质量完成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并探索开展抑郁症、老年痴呆社区综合干预服务及青少年网络成瘾防治工作;加强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教育,制作心理健康和青少年网瘾防治动漫科普资料,在电视、地铁和学校社区等平台场所广泛宣传,预估年均覆盖人群超1000万人;关注学生、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重要群体,以及流浪乞讨、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特殊人员,为其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医保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残联、省计生协)

(二)持续改善健康环境。

6.蓝天碧水净土清废行动。制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持续实施 PM2.5 和O3“双控双减”行动,推进VOCs和NOx协同管控,确保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低于29 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加快补齐地表水省控断面和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站,确保省控断面I-III类水质比例达到90%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力争保持100%;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2%以上,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开展首批省级“无废城市”建设评估,实现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集中统一收运点建设县级全覆盖,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达30万吨/年;深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新建一批国家、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 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浙江海事局)

7.绿色环境打造行动。强化大花园核心区示范引领,开展大花园示范县2020年度工作评估和首批大花园示范县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命名,推进十大标志性工程建设;新(改、扩)建焚烧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5座,全省新增处理能力约3000吨/日,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95%以上,新增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500个以上;创建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800个,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000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0万吨/日;开展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213个,完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15000个,开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2500个。探索农村公厕一键式搜索,建设省级星级公厕一张图,建立全省农村公厕主要数据信息一张表,培育省级星级公厕2000座;完成5个国家卫生城市、8个国家卫生县城和11个国家卫生乡镇的省级复审。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技能竞赛,开展省级健康城市和县城(健康促进县)示范点培育指导,组织制订省健康村镇评分细则,开展省健康村镇建设评价,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厕所标准,部署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厕所改造提升和整洁达标行动。(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杭州海关)

8.饮用水达标提质行动。实施全省城市公共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二次供水管理考核和供水水质抽样检测工作。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修订《浙江省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计划改造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300个,推进饮水工程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推进设市城市供水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

9.食品安全放心行动。农产品例行风险监测合格率98%以上。加快推进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量化等级消 C 进度, 2022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基本达到 B 级及以上。开展“剑锋”系列波次专项收网工作;完成2019年浙江省名特优食品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的复评工作;加强收获、库存和市场粮食质量监测,完成样品检测2000批次;启动全省“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项目,协同推进两制改革数字化系统等“1+5”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对杭州市、宁波市和绍兴市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辅导验收评价,对第一批完成创建的食品安全县(市、区)开展复评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粮 食物资局)

10.农产品绿色安全行动。全面推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修订《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数字化综合监管平台;各级财政支持配方肥和按方施肥推广应用61万吨,培育县级以上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300家,推广无人植保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等高效植保机械1000台套;化肥减量1万吨,农药减量500 吨,建设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100条,规模渔业养殖场尾水零直排率达80%,率先建成“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20个,化肥定额制示范方、农药定额制示范方各150个,培育“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3000家;新建省级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10个、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5个以上,新增农产品地理标志15个以上、绿色食品500个以上,切实加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主体培育力度;推动“食药物质”试点工作,组织开展第三届“浙江省十大药膳”评选。(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

11.药品质量安全行动。实施医药科创“四个一百”工程,力争1个创新药获批上市,5个产品纳入国家局优先审评审批通道,10个创新药获批临床,12个品规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启动65个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研究;优化审批系统,推进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政府集中采购中标等重点品种追溯体系建设。开展省级药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28家,组织实施疫苗、血液制品等高风险生产企业全覆盖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组织开展中药饮片(制剂)专项整治。实施医疗器械生产安全监管和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深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动态分级监管和系统协同监管,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省级年度飞行检查不少于70家、市级年度飞行检查不少于150家,组织开展“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出台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完善信用奖惩机制;推动移动办案系统开发,依托浙政钉实现案件管理掌上运行;在全省建设300家高质量的民生“药”事服务站。(责任单位: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

12.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实施《道路交通领域遏制重大事故整治攻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强化大中型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两类重点车辆风险闭环管控,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等环节补齐监管短板;贯彻落实《2021年全省公安机关创文明交通 治秩序乱象“减量控大”系列行动实施方案》,开展源头隐患治理、公路安全防护、 农村交通安全、道路安全防控、交通安全文明素质、部门协同共治等“六大攻坚提升行动”,全面提升人车路本质安全。(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

13.妇幼健康促进行动。严格落实孕产妇死亡个案报送制度,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五色”分级评估;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会诊、转诊网络,提升各级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救治能力;督促安吉县、东阳市等 8 个国家试点地区扎实推进试点工作,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健全省、市、 县、乡(镇)四级筛查网络,深化0-3岁儿童发育监测与筛查工作;抓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提高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质量;落实好儿科队伍建设、床位设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配套政策;健全出生缺陷预防网络,用好出生缺陷“九免”政策,将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全程纳入了财政保障,实施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项目;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每千人托位达2.5个,开展照护服务机构示范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实训基地建设,推动建立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深入推进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完成100万人次的筛查,促进生育健康各项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各阶段;加强中医药与妇幼健康融合,促进中医适宜技术在生殖健康、妇幼保健等方面的应用;做实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预防工作,争取在全国率先通过国际消除论证;建立和培训生殖健康社工服务队伍,开展爱心助孕项目;推广“向日葵亲子小屋”建设项目,实现市级全覆盖和三年内县级全覆盖。筹建省级优生优育指导专家团队。(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妇联、省科协、省残联、省计生协)

14.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推进健康教育课程化,继续将学校卫生健康工作纳入教育业绩考核、健康浙江考核指标体系等;加强“校园卫生健康行动”,加强对校园新冠疫情防控及常见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督促指导;将近视率下降情况、体育健康课程开设情况、校医配备情况等纳入健康浙江考核指标体系;开展中小学健康促进三年行动工作,健全和完善中小学校园“一案八制”,开展教育业绩考核和教育现代化水平评估、中小学校园阳光体育活动,落实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 1 小时要求。(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团省委、省妇联)

15.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推进全省职业健康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全省用人单位、技术服务、诊断鉴定、体检、行政执法机构共用一个信息服务和监管平台。重点职业病监测合格个案卡上报率达 95%以上,全省设置24个尘肺病主动监测县区, 每个县区至少完成300名接尘工人的免费体检,完成13个职业性尘肺病康复站建设。2021 年继续深化落实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每个县区完成35家企业的双随机监督检查及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抓手,完成2万人以上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知识竞答,不断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和增强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意识。每个县区至少创建2家健康企业,并开展健康达人评选,不断提高企业职工健康素养水平。(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医保 局、省总工会)

16.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指导各地落实《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全省新增老年医院和护理院、康复医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20家,每个县(市、区)至少新增1家医疗机构开展康复护理、长期照护或安宁疗护,二级及以上综合 医院和二甲及以上中医医院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30%以上;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完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持续实施70岁以上老年人流感疫苗自愿免费接种和50-74 岁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组织开展2021年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完成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着力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开展“智慧助老”行动;组织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和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实施2万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工作,推进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建立覆盖浙江籍重度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省级标准发布,完善宁波长护险试点政策;组织开展 100 个康养联合体试点,新建340 家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行动,新增改扩建项目 27 个;成立“浙里有爱 暖心行动”专项基金, 帮扶失独家庭和年老困难计生家庭,打造“暖心家园”阵地,推广计生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医保局、省计生协)

(四)防控重大疾病。

17.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开展全省“全国高血压日”、“世界卒中日”主题日宣传活动,组织健康咨询和义诊活动不少于200场次,覆盖居民5万人,发放宣教资料10万份;推广血压自我监测和定期血脂监测,提高血压、血脂知晓率;开展全省高脂血症人群防治技术推广工作;做好全省基层高血压防治技术培训, 线上培训4万人,现场培训 800 人;推进“两慢病”的分级诊疗工作,开展全省心血管病高危人群筛查初筛 12000 万例,检出高危人群 3000 例,完成年度随访 28800 例,完成全省心血管病及其危险因素 1.2 万居民调查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体育局、省医保局)

18.癌症防治行动。组织开展线上+线下肿瘤防治科普宣传不少于200场;依托国家慢病健康管理项目,培训筛查180万初筛任务、完成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群癌症筛查任务数3.25万、上消化道癌机会性筛查任务数8万;依托浙江省癌症基金会开展 2个县贫困肿瘤患者救助项目,救助60-100名低保家庭0-14 岁恶性肿瘤患者。出版《2020 年浙江省肿瘤登记年报》,发布浙江省癌症流行现状。(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省红十字会)

19.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加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健康教育和培训,开展“慢阻肺日”主题活动,全省组织各种宣传活动100场,提高居民慢阻肺知晓水平;全面完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体系,市级全部建立专病防治机构;开展慢性呼吸系统 疾病防治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提升基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综合防控水平;出台《浙江省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健康管理工作规范》,并推进规范落实。(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红十字会)

20.糖尿病防治行动。在8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健康自助检测点,在基层推广糖化血红蛋白检测,35岁以上人群血糖知晓率达到40%以上;糖尿病高危人群健康管理人数不低于120万,高危人群规范管理率达到50%以上;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不低于155万,规范管理率达到66%以上;省内全部县(市、区)开展糖尿病全周期健康管理,血糖控制率达到60%以上;开展血糖血压血脂综合管理、糖尿病并发症筛查培训 100场以上,举办糖尿病防治专项宣传活动不少于300 场,推进糖尿病防治宣传活动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

21.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探索多点触发传染病预警机制,加强日常风险评估工作;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多部门联合开展“4.25 预防接种日”“7.28 世界肝炎日” 宣传活动,病毒性肝炎防治知识知晓率达50%以上;所有疾控中心VCT门诊开展HIV快速检测或自我检测,各市至少一家医疗机构提供暴露后预防服务,医疗机构性病就诊者 HIV 检测比例≥85%,重点人群HIV检测量占检测总量的比例≥8%;肺结核报告发病率低于近三年平均水平,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到55%以上,病原学阳性患者耐药筛查率不低于90%,耐多药/利福平耐药肺结核患者纳入治疗率不低于80%,区域内无学校结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落实浙江省碘缺乏病防治专项行动,合格碘盐食用率有效提高,完成孕妇碘营养水平与健康影响专项调查, 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加强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水氟含量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效控制饮水型氟中毒危害;继续推进消除血吸虫病危害工作,落实晚期血吸虫病人内科治疗救助, 推动血吸虫病防控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医保局、省药监局、杭州海关)

(五)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保障。

22.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行动。推动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选取县(市、区)和医院开展示范创建;推动智慧医院建设,推进就医体验大提升;完善“两员一中心一团队”模式,推进疾病三级预防和连续管理,建立医防融合培训和人员双向流动机制;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质量,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推广“互联网+签约服务”,10类重点人群签约率巩固在70%以上;成立省级质控中心及技术指导中心,推进市、县(市、区)成立相应质控中心,对各级质控中心加强绩效考核;推进中科院肿瘤与基础医学研究所二期工程,加快国家医 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布局建设4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深化“杏林工程”,落地22 条人才新政,选拔培养10名领军人才、100名创新人才、200名医坛新秀,新选拔培养高层次人才400名以上;探索建立疑难复杂专病临床诊疗中心,优先发展10个省医学重点培育专科。(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医保局)

23.中医药促进健康服务行动。培育和推广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与其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65 岁以上老年人和 0-3 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 65%;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建设基层标准化中医馆30个以上;建设一批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和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开展中医药文化精品遴选和中医药进农村文化礼堂活动,举办《养生大国医》电视节目,对12个县(市、区)进行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调查;加强康复服务标准化及规范化建设,100%的三级中医医院设立康复科,90%的二甲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建立健全县级中医医院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推进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普遍设置老年医学科,开设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提升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疗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24.智慧健康管理行动。拓展群众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一件事”“掌上办”,推动国民医疗健康专区服务集成和系统创新;增加疫情防控公共服务新应用,扩大在线取号、排队叫号、健康 证明、院前急救、检验检查报告等应用的覆盖面;继续扩大健康医保卡应用覆盖面,不断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店延伸;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率达60%,省市级医院开放体检报告查询;升级完善通用版数字医共体系统,强化省市应用的统建,与县级应用的复制和推广;升级完善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接入机构突破750家。(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医保局、省大数据局)

25.健康保障惠民行动。评估完善全省推进“两慢病”改革方案,启动全省推进改革,22个改革先行县(市、区)按照省定改革任务清单和当地改革实施方案,落实医保支付及基层补偿改革配套措施;强化医共体内“两慢病”患者的分级诊疗和全周期健康管理;实行医保市级统筹的县(市、区)全面实施“两慢病”改革;落实两慢病的分级诊疗技术方案,推进基层慢病一体化门诊和慢病联合病房的建设,畅通“两慢病”双向转诊通道;加强家庭医生团队业务培训,依托行业协会开展“两慢病”全周期健康管理能力巡回培训项目;完善“互联网+医保”线上结算,开展医保电子凭证、人脸识别、区块链等技术应用,实现长三角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跨省“一网通办”;打造医保经办“30分钟服务圈”,实现窗口服务事项全市通办、部分事项全省通办或跨省通办;全面推行慢病线上复诊、医保线上支付和线下药品配送服务;推动落实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推进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和个人账户购买健康保险发展,推动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药监局、浙江银保监局)

(六)发展健康产业。

26.健康产业发展行动。加强规划引导,编制出台《浙江省健康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医药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专项规划,全面落实《浙江省生物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关于推动浙江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加强科技创新,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生命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实施“鲲鹏行动”计划,省海外引才计划等有关省级重大人才工程拿出不少于20%的比例支持生命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进;加快良渚实验室、西湖实验室、瓯江实验室等生命健康领域浙江省实验室建设,推动省级重点实验室、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和国家、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科创平台建设;深入实施“双尖双领”计划,组织实施一批生命健康重大科技专项;加快推动生命健康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全覆盖;加快新药、医疗器械创制和产业化,全年实现7个创新药物、5个创新医疗器械、35个第三类医疗器械获批临床或投放市场。加强产业培育,支持杭州钱塘新区高端生物医药产业平台、绍兴滨海新区高端生物医药产业平台等“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加大对健康类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指导;深入实施健康产业领域凤凰行动、雄鹰行动、雏鹰行动,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细分领域“隐形冠军”;培育创建一批生物医药、医疗装备产业省制造业创新成果产业化中心、示范平台,培育认定一批“浙江制造精品”;举办浙江国际健康产业博览会等活动,发布健康产业年度发展报告,打造健康产业“浙”字品牌。加强项目建设,编制实施2021年千亿生命健康工程计划,加快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等生物制品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杭州天境生物抗体药、台州联化科技高端医药、绍兴贝达创新药、湖州3D医疗关节、省全民健身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确保年度计划投资900亿元左右。加强要素保障,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领域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专项债券支持;更好发挥政府产业基金作用,加大健康产业项目投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健康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健康产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充分考虑和优先保障健康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将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 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药监局、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等)

三、工作要求

(一)注重行动牵引,加快工作进度。全省各级健康办、行动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协调机构的作用,理清推进工作思路,以行动推进工作为总牵引,以行动示范试点工作为总抓手,突出主 题、部门联动、科学统筹、落实责任,加快行动(示范试点)推进速度。

(二)注重创新模式,确保行动效果。要发挥主观能动性, 研究多种创新推进模式。充分发挥数字化建设在行动推进中的作用,探索新思维和新方法,让创新理念贯穿行动推进的过程监测、 评价评估、督导考核、典型宣传等全过程。

(三)注重阶段总结,营造宣传氛围。要加强对省级示范试点行动的业务指导,发挥各专家组的专业指导作用。注重典型案例的总结提炼,加大对行动推进的宣传力度,做到边行动边宣传。 要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行动中,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及共建共享健康的浓厚氛围。

(内容来源:健康浙江行动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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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卫生健康委,浙江,健康,责任,机构,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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