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医药代表”为何如此独特?深度解读
刚刚在前天,“冠脉支架集采”价格从既往的13000元降到中标价仅700元,在全国范围引起热议。而前段时间,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 《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制度,并将于 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该备案制度即将实施前笔者详细研究了医药代表制度备案的由来,回顾了20多年来药品推广的各种模式,分上下两篇分享。医药代表备案制是一个博弈产生的结果,这个起点还得从几十年前中国制药工业的低水平开始说。
那个时候,中国的医药两方面都是供给不足的,一方面国家要鼓励原研药进入中国,同时也要鼓励这个国内的制药企业进行仿制,所以那个时候没有承认给原研药专利药的独享地位,后面就用变相延长了专利期的方式,允许过了专利期的原研药,依然能够保持比较高的价格,即使从在全球范围来看,也是这样的。于是就出现了中国没有原研药的专利悬崖。
在这个背景之下,仿制药紧盯原研药的价格,自然也有了大量的利润空间。于是仿制药的主要竞争模式就是以回扣的方式。这种回扣的方式,一旦是大规模的在实行的时候,就成为了一个合理合法的一个工具,也就是解决以药养医的一种金融工具。这些药品它不仅仅具备了这个药品本身的商品的属性,它还具备了货币属性,那么就形成了这样的一个低水平的纳什均衡,也形成利益的闭环。
以上的这种模式,其实在既往的几十年中,也推动了整个医药产业的飞速发展,应该说有其历史功劳。但我们中国改革开放到了今天,整体的工业水平和人民对健康生活的要求都提升了很多,就会出现一些比较尖锐的矛盾。
比如说《我不是药神》里面,一些重大疾病的特效药,不能够进入医保,不能惠及到绝大部分的患者,这就成了一个社会问题。另外还有一部分新药没有能够进入到中国,使得中国老百姓,一方面要高价的吃一些原研药,另一方面获得特效药,只能通过走私的方式,否则等待患者的就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这个矛盾日益尖锐的时候,进行改革的升级和深化就势在必行了。
但是当之前的利益分配形成了一个纳什均衡以后,要打破这个均衡是比较困难的,这里面各个利益相关方相互之间的博弈都会成为变革的障碍,其中一个就是虚高的药品价格。
虚高的药品价格,在既有的游戏规则下,比如既往的招标模式下面,各个企业是没有太大的降价动力的,所以说国家所推动的带量采购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当然我们前面也说了,这是个整体的问题,它不是单独哪个方面的,所以国家的政策也是一个组合拳。这个组合拳第一是带量采购,第二就是医药代表备案制。
医药代表备案制的底层逻辑呢,我们可以来这样分析一下。
首先是一个持牌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 MAH),持牌人制度相当于其他领域的贴牌生产。贴牌生产的这个牌,是这个持牌人的品牌。这样的话,药品的专利拥有者,或者是研发者、生产者,是药品的拥有者。持牌人对品牌的营销、市场的口碑等等一系列的要素负责。持牌者雇佣人员推广自己的产品,销售自己的产品,这和卖手机或者是卖其他的东西,并没有本质性的差异。所以说我们再来看医药代表的时候,我们首先也要来看谁付他们工资来雇佣他们,因此医药代表必然要去实现持牌人的想法。
从经济学的角度,从市场的角度来说,这是一个常识,也是一个底层的逻辑。在医药市场营销的博弈里面,持牌人往往会这么说,医药代表存在的价值,在于临床医生对于我这个产品的使用还不够了解,还不能够完全正确的用在患者身上,比如当使用本药品出现了副作用的时候,那么医生在处理副作用方面也缺乏一些经验。其实大家也是心知肚明的,大部分的药品是不存在这个问题,特别是已经成熟的药品,卖了很多年的药品,它是不存在这个问题的。有一些新上市的药,可能大概会有这样的问题,但是现在互联网非常发达,并且在各种交流机制也非常充分的情况下面,医药代表在这里到底起到了什么作用,其实就是要打个问号的。
但是既然持牌人以这样的理由来陈述,说医药代表是来做学术推广,那么监管方自然会提出,既然医药代表是在做学术推广的,那我就要求你医药代表不能与销量挂钩,那么这个事情,可能是对医药企业一个最大的打击。一个企业的管理者管理自己的员工,特别是绩效管理的时候,如果不能够去量化地去管理他的贡献,那么这个企业的管理效率会有很大的问题,德鲁克也说无法量化就无法管理。
在这种情况下面,医药企业也不得不接受这种现实,因为当我们大家来描述医药代表价值的时候,就是进行学术推广,或者说是帮医生提供一些学术上的支持,那很显然不跟销量挂钩,就是变得合情合理了。这有一点像改革初期的双轨制,就是我们面上都在说,我们这是在做学术推广为主的一些工作,但实际上,医药代表还是必然要背负着公司的销量压力,那么这样的情况还会持续很长的时间。
作者:徐川 惠宏医疗管理集团三医联动组副主任/派得准入商学院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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