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国亚拉巴马州推出反堕胎法案:“禁止任何怀孕女性堕胎,包括性侵,乱伦等非自愿情况,帮助堕胎的医生将处以终身监禁!”
堕胎这一敏感的词汇,再次被摆在大众面前。女神LadyGaga直接正面硬钢,结果被网友纷纷点赞支持。
美国欧洲一向对人权非常敏感,这个方案的推出甚至有点登峰造极。连女性非意愿怀孕包括性侵、乱伦怀孕都必须生下来?
说实话,虽然我不是极端主义份子,仅作为女性看到这样的法案也是瞠目结舌,觉得不可理喻。
其实,近些年来对避免的普及和各国对堕胎的限制。堕胎率逐年下降。
在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2008年美国终止妊娠率为16/1000例,比1999年低了4%。世界范围内的流产率为28/1000,东欧国家最高约为43/1000,最低是西欧12/1000例。
而国内的数据,嗯,暂时我没找到。在美国统计2008年间有50%的女性是意外怀孕,19%会选择终止妊娠。
国内在开放二胎政策之前,大家懂的计划生育措施,流产率高。按这反堕胎法,国内干计划生育的妇科医生岂不得牢底坐穿。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我国人流次数高达1300万次。有报道称约25%的女性曾经有过流产堕胎史。
这样算下来,要是在国内实行反堕胎法,岂不得1/4的女性都要坐牢。太阔怕了!
也难怪,早几年同事去美国深造前面签,面试官问她会不会做人流。老实巴交的同事没有经验,直接说自己会很熟练。不出意外,签证直接被拒,没得商量。
后来有经验之后,妇产科医生出国深造,经常被问到这个问题都会心照不宣的说自己是学生不会给病人做人流或者专业是妇科肿瘤,对计划生育非常陌生。
其实美国亚拉巴马州反堕胎法并不是特立独行……
在国外,例如瑞士在1937年就规定仅仅在12周之内才可以人流,超过12周以上堕胎不仅仅被罚巨款还会因此吃5年牢饭。
信仰罗马天主教的爱尔兰,堕胎上升到国家法律,在欧洲最严格。不仅是女性堕胎会因此坐牢,连帮着女性堕胎的人包括医生或亲属都会有可能被判刑,而且刑罚最高可达14年的牢狱之灾。
仅仅怀孕会导致母体生命受到威胁时,才允许堕胎。例如肺动脉高压、严重心功能衰竭或者合并其他严重疾病怀孕风险很高又意外怀孕的人。
古代的罗马尼亚,简直是堕胎克星国家。不仅仅女性会被强制生育,还不允许夫妻离婚;一对夫妻至少生4个。
更荒谬的是,国家为了保证大家都在积极生娃,每个月还有专门的人员例行检查,确定女性没有采取避孕措施。
据说是因为国外很多有宗教信仰的国家,认为卵子受精后2周就有了灵魂,堕胎就相当于杀人。
其实世界各大宗教都是反对堕胎的,佛教更是严格禁止堕胎,胎儿尚未做任何恶行,就被终止生命,还是被自己亲生父母。
并且不仅是宗教信仰因素,堕胎本身确实是有很多的负面作用及并发症风险。也有女性会因为堕胎导致不孕、月经失调、感染、慢性盆腔痛等等。
但是任何事情绝对化,就没意思了。
设想如果意外怀孕(包括被迫怀孕)全部都生下来,也会增加很多社会问题。
如果胎儿是畸形,家庭因素无法承担,没有做好心理准备去接受,强行让孩子生下来对母亲、家庭和小孩又真的好么?
如果怀孕威胁到母亲的生命,到底是保大还是保小?两难全的时候,难道非得舍命生子吗?小孩的命珍贵,孕妈的命就不值钱了吗?!
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权衡利弊慎重考量。
女人有生育的能力,但是也有选择生育的权利!
作为妇产科医生,我反对不负责任的堕胎!
但停止提供合法安全的人工流产服务非但不会降低堕胎率,还可能会推高不安全流产(例如无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操作许可证的小诊所),进而导致更多不安全流产所带来的痛苦,甚至死亡。
伴侣双方没有做好要小孩的准备的时候,就应该做好避孕措施。
尊重和爱惜每个生命,有选择的权利,也要有接受后果的勇气!
撰文 Jo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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