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毓才
编辑:初夏
5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医保局联合下了《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决定于2019—2020年,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0个城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
那么,《意见》有哪些亮点,和过去相比,对诊所的要求和标准是否有变化?老徐今天就与大家聊一聊。
准入程序简化了
《意见》指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诊所不作限制。尽管这一点在之前早已有了明确规定,但这次在促进诊所发展文件中专门提出了,还是值得关注的。
《意见》同时提出,将诊所设置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举办诊所的,报所在地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跨行政区域经营的连锁化、集团化诊所由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备案,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的由所在省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备案。
可以想象,这种备案规定将极大地简化普通诊所、连锁化、集团化诊所等新型诊所的快速发展。
医师资质提高了
《意见》要求,各试点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新修订的《诊所基本标准》,对申请备案的诊所进行审核,从重点审核设备设施等硬件调整为注重对医师资质和能力的审核,并明确规定“在诊所(不含中医诊所)执业的医师要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而原《诊所基本标准》对执业医师的要求仅仅只需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可以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由政府购买了
《意见》决定,对诊所基本标准予以调整,并明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印发。《意见》对诊所的概念定义为,诊所是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
与2010年《诊所基本标准》相比,明确增加了诊所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诊所纳入可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范围,通过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进一步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这预示着未来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方面,诊所有望发挥更大的作用以期改善这一备受质疑的签约服务窘境。
医疗收费价格可以自己定,并可纳入医保报销了
《意见》规定,诊所提供医疗服务的价格实行自主定价。对主动执行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并符合条件的诊所,支持按照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费用可按规定支付。
诊所建设和设备有望得到政府支持了
《意见》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诊所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诊所,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对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全职医生可以申报在独立组别评职了
《意见》对诊所全职医师职业发展方面也提出诱人的促进措施,使得在全职在诊所执业的医务人员也可以评定高职。
《意见》指出,全职在诊所执业的医师申报高级职称时,按照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可以实行单独分组,定向评审,外语成绩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定向评审取得的职称,原则上应当限定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当取得全省(区、市)统一的卫生高级职称。
对政策落地提出明确时间要求
看到这么多利好政策,大家关注的有两个,一个是能不能落地,什么时候落地?
《意见》要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改革完善诊所管理有关政策措施,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细则,加强对诊所的监管。2019年6月底前,各试点城市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要同步出台相应配套政策。2019年9月底前,各试点城市要启动试点工作。
另一个关注的问题则是啥时候会逐步推开?
《意见》要求,今年到明年先在10个城市试点,根据试点经验完善诊所建设与管理政策,并在全国推广。同时鼓励非试点省份和非试点城市开展诊所改革与发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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