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全国推广后,药品产业链会迎来什么变化?
2019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的通知》,选择北京、天津、上海等11个试点地区对一些药品进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该项试点工作效果十分显著,集中采购药品价格降幅在60-70%,患者得到了不少福利。为了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障临床用药需求,降低群众药品负担,2019年底,国家将25个试点品种的集采扩展到全国范围。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是对既往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重大变革,其影响会波及整个医药产业。就目前而言,集中采购全国推广后,已取得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就体现在降价上面,个别重大疾病用药降价90%多,让老百姓切切实实用上好药,用得起好药;
二是可以净化医药行业生态环境上面,比如用带量采购来消除带金销售,通过医保预付、医院结余留用激励,营造一个新的比较健康的利益机制,系统性改变了药品流通领域的生态环境,让企业能够更加专注于产品研发、质量保障和技术创新;
三是体现在对整个医改全链条的影响上面,事实上,国家之所以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是因为降价和控费依然是集中采购的主要目标,医保筹资增长率降低与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间的矛盾尚未解决,控费和降价依旧是未来医改的核心。而集中采购则是实现降价控费的重要途径
。加上2018年大部制改革对政府部门的职能进行了重新规制和调整,新成立的国家医疗保障局被赋予新的职责: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从而真正的将医院、医保、药企等有效的关联起来,能够有力促进医保、医药跟医疗机构改革形成联动。
在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过程中,集中采购给我国仿制药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会。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部分仿制药质量达到和原研药一致的水平并通过一致性评价,就可以参与到国家集中采购。部分药品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为契机,将原研药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纳入同一竞价组,给予国产仿制药公平竞争的机会,彻底打破了原研药单独划分质量层次的竞争壁垒,切实降低了原研药的市场价格预期。
同时,以优胜劣汰为导向,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体现了”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的回归,也是对通过评价企业的支持,调动了企业提升药品质量和疗效的积极性,有利于我国仿制药企业自身转型升级。
对于直接使用药物的医疗机构来说,降价的直接受益者就是患者,因为部分药品价格下降非常明显,可以降低一些患者的经济负担,尤其是慢性病患者。同时,国家对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中医院药品费用和药占比也会随着药品价格下降有一定的的下降。
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的不断推进,改革效应会进一步扩大,医药企业营销模式开始调整,医院用药规范性、合理性有所改进。
另外,这还促进了我国临床用药质量水平的提升。正因为集中采购药品都是以一致性评价为质量门槛的,原来的仿制药质量参差不齐,跟原研药比起来有一定差距,通过建立一致性评价制度,提升了整个中国的药品质量水平,进而提升了患者用药水平,患者用药有了质量保证。
另一方面,集中采购对中标产品的使用保证,提高了企业参加一致性评价的积极性,有力促进了我国一致性评价工作。促进了医药企业的高质量发展,通过量价挂钩、确保使用等政策,挤出了流通领域的水分,减轻企业销售费用负担,有利于使其将更大投入用于质量保证、产品研发和成本控制。
但是,对于药品生产企业来说,尤其是一些产能低下者而言这可能是一场生死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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