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采领域又有哪些大动作?王贺胜透露一个新文件
有关“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政策已实施一年左右。在试点范围逐步扩大到全国的同时,一些疑问也浮出水面,例如:如何提升药品质量水平、确保稳定供应;如何提高药品货款支付效率;如何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针对以上问题,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医疗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若干政策措施》),已于11月20日经国务院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名义印发。
在11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王贺胜就《若干政策措施》中涉及的4个领域、共15项改革举措,透露诸多关键点。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副主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王贺胜
药品领域:围绕采购、供应、质量等方面,举措有六
一是全面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优化集中采购模式,有序扩大药品品种范围。
二是构建全国药品公共采购市场和多方联动的采购格局,对未纳入国家采购范围的药品,各地依托省级采购平台开展集中采购。
三是提升药品质量水平,积极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加快建设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
四是确保药品稳定供应,从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做起,逐步建立中标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
五是提升药品货款支付效率,鼓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货款。
六是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生产流通市场格局,促进市场有序竞争。
医疗领域:围绕调动医院使用中选药品积极性等方面,举措有三
一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等联动改革,在总体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前提下,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优化。
其中,王贺胜强调,为调动医务人员使用中选药品的积极性,又确保不整体增加群众负担,各地要抓住集中采购降低药价的窗口期,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的价格优化,因调价增加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是大力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强调各地贯彻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和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机制,落实公立医疗机构分配自主权。
三是加强医疗机构用药规范管理,推动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医保目录药品,及时调整优化医疗机构用药目录。
医保领域:围绕提高医保保障绩效等方面,举措有三
一是推动实施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按通用名制定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二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建立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扩大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范围。“此举目的在于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优先选择使用质优价廉的药品、耗材和技术,节约医疗费用,发挥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王贺胜表示。
三是完善医保基金监管机制,落实并巩固基本医保地市级统筹,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推进省级统筹。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经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业务,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行业监管领域:围绕提升效率等方面,同样提出三项举措
一是推进医疗服务精细化监管,深入推进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制定实施合理用药监测指标体系。
二是健全全国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加强国内采购价格动态监测和国外药品价格追踪,严厉查处价格违法和垄断行为。
三是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制定基于大数据的公立医院医保监督管理体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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