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CDE公开征求《沟通交流申请资料要求》意见!(中药沟通交流会议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

2023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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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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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临床研究结果是否提示重大安全性风险以及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否能充分确保受试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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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沟通交流质量和效率,根据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和局领导有关批示精神,结合沟通交流工作实际和主题教育调查研究收集的问题反馈,药审中心深入研究推进提升沟通交流质量的工作,进一步加大创新研发支持力度,强化对申请人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分别制定了中药和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的《沟通交流申请资料要求》,以指导注册申请人与与中心更高效的沟通。现在中心网站予以公示,以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和建议。

我们诚挚地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后续完善。征求意见截止到9月30日。

《中药沟通交流会议资料要求》的意见请邮件反馈至:侯晨晨houchch@cde.org.cn; 

《化药生物制品I类会议资料要求》的意见请邮件反馈至:胡文娟huwj@cde.org.cn;   

《化药生物制品II类会议资料要求》的意见请邮件反馈至:翟云zhaiy@cde.org.cn;     

《化药生物制品III类会议资料要求》的意见请邮件反馈至:赵晨阳zhaochy@cde.org.cn;  

感谢您的参与和大力支持!  

附件:

1.中药沟通交流会议资料要求   

2.化药生物制品I类会议资料要求    

3.化药生物制品II类会议资料要求        

4.化药生物制品III类会议资料要求      

5.征求意见反馈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3年9月18日

附件1

中药沟通交流会议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

第一部分拟沟通问题清单

应在关键研发阶段,针对关键技术问题提出拟沟通问题。应列出拟沟通问题清单,拟沟通问题应具体、明确、有针对性。  

应依据不同研发阶段,以拟沟通的技术问题为导向,简要阐述提出问题的背景、目的,提出倾向性意见,提供支持沟通目的的相关依据。  

第二部分研究资料

结合拟申报品种的注册分类,拟沟通问题可能涉及的不同专业,需提交以下研究资料。  

“1.1 中药复方制剂”沟通交流

(一)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前会议

判断条件:  

申请人可在临床试验申报前就药学研究中存在的关键问题,药理毒理方面是否支持拟开展的临床试验,临床试验方案的关键设计,临床受试者风险是否可控等关键技术问题提出会议申请。  

资料准备和关注点:  

药学专业

资料准备:参考《中药新药研究过程中沟通交流会的药学资料要求(试行)》提供以下资料:  

1.药物研究概况。2.拟沟通问题解决方案及详实的支持性数据。3.必要时,根据《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中药注册受理审查指南(试行)》等,参考《中药新药研究各阶段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等要求,提供其他药学研究资料。  

关注点: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及研究数据的支持性。药材基原的准确性,生产工艺的稳定性,样品的稳定性,质量研究及质量标准的可控性是否能满足临床试验期间样品的质量控制要求,现有的药学研究资料是否能支持拟开展的临床试验等。  

药理毒理专业

资料准备:药理毒理研究资料总结报告,已完成的非临床试验报告。  

关注点:已完成的药效学和毒理学能否支持开展临床研究方案,重点关注药效学对拟定功能主治和/或适应症的支持性;毒理学研究样品的代表性;已完成的毒理学研究能否支持开展临床试验。  

临床专业

资料准备:参考《基于“三结合”注册审评证据体系下的沟通交流指导原则(试行)》的要求,并按照《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整理提交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如适用)以及临床试验计划与方案。必要时,可提交用于正式申报的全部临床研究资料(M5)。  

关注点:申请人应结合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初步评估现有研究结果已经说明了哪些临床问题,后续还需要针对哪些问题开展临床试验。需重点关注临床定位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临床定位应能够体现中医药治疗优势和特点,清晰明确,需要考虑目前临床需求和拟解决的临床问题。  

(二)药物Ⅱ期临床试验结束/Ⅲ期临床试验启动前会议

判断条件

申请人可就临床试验期间发生的生产工艺、辅料等重大变更,Ⅲ期临床试验的关键设计等方面关键技术问题,提出会议申请。  

资料准备和关注点

药学专业

资料准备:参考《中药新药研究过程中沟通交流会的药学资料要求(试行)》提供以下资料:  

1.药物研究概况(包含临床试验通知书中要求开展的药学研究进展)。2.拟沟通问题解决方案及详实的支持性数据。3.必要时,可提供已完成的药学研究资料。  

关注点: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及研究数据的支持性。临床试验通知书中需要完成的药学内容,临床试验期间生产工艺、辅料等发生的重大变更情况,临床试验用药品的制备及质量控制等方面。  

药理毒理专业

资料准备:药理毒理研究资料总结报告,已完成的非临床安全性试验报告。  

关注点:已完成的毒理学研究能否支持开展Ⅲ期临床试验。  

临床专业

资料准备:参考《基于“三结合”注册审评证据体系下的沟通交流指导原则(试行)》的要求,并按照《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整理提交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如适用)以及Ⅱ期临床试验方案、Ⅱ期临床试验总结报告、Ⅲ期临床试验方案以及关键设计的依据。  

关注点:申请人应综合评估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以及已完成临床试验结果,评估现有研究结果已经说明了哪些临床问题,后续还需要针对哪些问题继续进行人用经验研究或开展临床试验。应关注Ⅲ期临床试验的方案,是否围绕Ⅱ期临床试验反映的临床应用优势和特点进行设计,是否有Ⅱ期有效性和安全性结果的充分支持。Ⅱ期临床试验和毒理学研究的结果,是否提示了较为集中的安全性信号。  

(三)新药上市许可申请前会议

判断条件

申请人可就药学研究数据是否支持新药上市许可,现有研究数据对拟定功能主治的支持情况等方面关键技术问题,提出会议申请。  

药学专业

资料准备:参考《中药新药研究过程中沟通交流会的药学资料要求(试行)》提供以下资料:  

1.药物研究概况(包含临床试验通知书中要求的药学研究工作的完成情况)。2.拟沟通问题解决方案及详实的支持性数据。3.必要时,可根据《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提供其他药学研究资料。  

关注点: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及研究数据的支持性。各期临床试验用样品、申报上市生产样品(商业规模)的制备及变更情况,上市生产样品与III期临床试验用样品工艺和质量的一致性,质量标准可控性是否满足上市许可申请的要求。  

药理毒理专业

资料准备:药理毒理研究资料总结报告,已完成的非临床安全性试验报告。  

关注点:毒理学研究样品的代表性;已完成的毒理学研究能否支持新药上市。  

临床专业

资料准备:参考《基于“三结合”注册审评证据体系下的沟通交流指导原则(试行)》的要求,并按照《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整理提交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如适用)以及所有已开展临床试验的方案、临床试验总结报告。必要时,可提交用于正式申报的全部临床研究资料(M5)。  

关注点:申请人应综合评估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以及临床试验结果,评估现有数据是否满足药品上市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要求,说明能够充分说明哪些临床问题,评估所选适用人群的风险/获益情况以及临床应用后可能存在的主要安全性风险等。Ⅱ、Ⅲ期临床试验和毒理学研究的结果,是否提示了较为集中的安全性信号。  

(四)针对人用经验的沟通交流

药学专业

资料准备:1.作为注册审评证据的人用经验所用药物的处方药味(包括药材基原、药用部位、炮制等)及其用量、辅料、制备工艺、剂型、用法、日用饮片量等总结资料。2.申请注册的中药新药的药材/饮片、制备工艺、质量研究及质量标准(如有)、稳定性研究(如有)等总结资料。3.拟沟通问题解决方案及详实的支持性数据。4.必要时,可根据《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中药注册受理审查指南(试行)》的要求,参考《中药新药研究各阶段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等要求,提供其他药学研究资料。  

关注点: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及研究数据的支持性。关注申请注册的中药新药与人用经验所用药物药学关键信息的一致性、质量对比研究情况。  

临床专业

1.人用经验研究方案的沟通

资料准备:拟获取人用经验的研究方案,明确研究类型,并针对目标人群基本特征、样本量、对照的选择、主要有效性指标确定的依据、采集数据的范围、采集方法及标准、数据来源、数据治理或数据管理计划、质量控制措施和统计分析方法等方案设计关键环节的确定依据进行说明。  

关注点:如处方组成符合中医药理论,鼓励在早期研发阶段获取人用经验数据。在人用经验研究中,可采用真实世界研究(RWS),有效性评价可基于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研发(PFDD)相关技术方法,如患者报告结局(PRO)指标等能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新工具、新方法。  

2.人用经验数据的沟通

资料准备:(1)如经评估,已有人用经验数据能够回答下述临床问题,应提供获取人用经验的研究方案、数据治理或数据管理计划书、数据统计分析方案、总结报告、支持注册申请事项的评估等资料。(2)如经评估,现有数据尚不能回答下述临床问题,可提交人用经验研究资料,并针对后续获取人用经验的研究方案或临床试验设计关键问题进行沟通交流,会议资料应一并提供后续研发计划、研究方案等。  

关注点:提出沟通交流之前,申请人应针对已有中医药理论和人用经验数据对注册申请事项的支持程度进行评估,包括样本量、适用人群特征(年龄、性别、中医证候、疾病种类及严重程度、病程、需排除的禁忌等风险人群)、功能主治和临床定位、用法用量(单独使用/联合用药、疗程、用药剂量、用药频次)、有效性结果(主要疗效指标或主要结局终点、观察期和随访节点、临床获益情况)、安全性结果(暴露时间,安全性事件发生的性质、情况和频次)等方面。  

“3.1 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沟通交流

判断条件:  

按照《关于加快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沟通交流和申报的有关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加强研发关键节点的沟通交流”的要求,建议申请人在基准样品研究基本完成后、制备工艺确定后/开展毒理研究前、申请上市许可前等研发关键节点提出沟通交流申请,就药材研究、饮片研究、基准样品研究及制剂研究等药学方面,毒理学研究以及说明书起草等关键技术问题,提出会议申请。  

资料准备和关注点:  

药学专业

参考《关于加快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沟通交流和申报的有关意见(征求意见稿)》提供以下资料:  

(1)基准样品研究基本完成后  

资料准备:1.品种概况。2.药材研究。3.饮片研究。4.基准样品研究。  

关注点:基准样品的相关信息与国家发布的关键信息的一致性,药材、饮片、基准样品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研究是否符合相关指导原则的要求。  

(2)制备工艺确定后/开展毒理研究前  

资料准备:1.品种概况。2.药材研究。3.饮片研究。4.基准样品研究。5.已完成的制剂生产工艺研究、制剂质量和质量标准研究、稳定性研究。  

关注点:基准样品的相关信息与国家发布的关键信息的一致性,药材、饮片、基准样品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研究是否符合相关指导原则的要求。制剂与基准样品质量的一致性,药材、饮片、中间体、制剂相关性研究情况。  

(3)申请上市许可前  

资料准备:应提供符合上市许可要求的药学研究资料,其中稳定性资料可提供已完成的资料。  

关注点:基准样品的相关信息与国家发布的关键信息的一致性,药材、饮片、基准样品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研究是否符合相关指导原则的要求。制剂与基准样品质量信息的一致性,药材、饮片、中间体、制剂相关性研究情况,制剂生产工艺的稳定性及大生产可行性,制剂质量标准的可控性。  

药理毒理专业

资料准备:(1)制备工艺确定后/开展毒理研究前:提供毒理学研究方案和时间计划。(2)申请上市许可前:毒理学研究初步报告。  

关注点:毒理学研究样品的代表性;重复给药毒性试验能否支持临床给药疗程和品种上市。  

临床专业

资料准备:应提供药品说明书(临床部分)、起草说明及依据。  

1.药品说明书(临床部分)。  

2.药品说明书(临床部分)起草说明及依据:《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表》的有关内容、方解撰写的参考内容、历代医评考证的总结资料、安全性信息的总结和相关原文信息、已上市同品种的说明书(如有)、已发布《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表》中日服饮片量、用法用量和功能主治未明确者的相关撰写依据等。  

关注点:建议重点关注确定用法用量(用药方法、剂量、用药频次等)的具体依据,拟定说明书项目与已上市同品种说明书(如有)或已发布《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表》不一致的具体考虑,安全性信息的起草是否具有中医药理论、既往临床实践或文献报道、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等方面依据。  

“3.2 其他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沟通交流

判断条件:  

申请人可在上市许可申请前,就申报制剂、临床实践所用药物等药学方面的关键技术问题;可就临床方面申报资料是否满足专家审评的需要等问题,提出会议申请。  

资料准备和关注点:  

药学专业

资料准备:1.临床实践所用药物的处方组成、药材基原、药用部位、炮制、剂量、制备工艺、剂型、用法用量等信息确定的总结资料。2.申报制剂药学研究总结。3.拟沟通问题解决方案及详实的支持性数据。4.必要时,提供符合上市许可要求的药学研究资料,其中稳定性资料可提供已完成的资料。  

关注点: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及研究数据的支持性。关注申报制剂的相关信息与临床实践所用药物一致性、质量对比研究。  

药理毒理专业

资料准备:药理毒理研究资料总结报告,已完成的非临床安全性试验报告。  

关注点:毒理学研究样品的代表性;重复给药毒性试验能否支持临床给药疗程和品种上市。  

临床专业

资料准备:Pre-NDA沟通交流申请应包括拟用于正式申报的全套资料,并按照《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整理。至少应提交:药品说明书(临床部分)以及起草依据、处方来源及历史沿革等中医药理论论述、加减化裁的理由及依据(如适用)、既往临床实践总结报告。  

关注点:如拟在早期研发阶段,针对人用经验方案进行沟通,可参照“1.1 中药复方制剂”有关人用经验的会议资料要求、关注点,提出沟通交流申请。  

、其他注册分类和情形  

判断条件、资料准备:  

其他注册分类的中药以及已上市中药变更(如变更适用人群范围、变更用法用量等)、临床试验期间变更等情形的中药,可根据拟申报品种情况,参照以上有关“1.1 中药复方制剂”沟通交流的会议资料要求、关注点。  

临床试验期间药学变更、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还应参考《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等要求准备药学研究资料。  

关注点:

药学专业

(1)“1.2 从单一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得到的提取物及其制剂”关注药用物质基础研究及化学成份结构鉴定、质量控制。  

(2)“1.3 新药材及其制剂”应关注新药材的研究。  

(3)“2.1 改变已上市中药给药途径的制剂”、“2.2改变已上市中药剂型的制剂”及“2.4 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或辅料等改变引起药用物质基础或药物吸收、利用明显改变的”应关注与原制剂的对比研究。  

(4)“4 同名同方药”关注对照药相关信息、同名同方药与对照药对比情况。  

(5)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关注变更的合理性、变更前后的对比研究。  

药理毒理专业:对于已上市中药变更用法用量,如涉及延长用药周期或者增加剂量,应关注是否已有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数据的支持。

临床专业

已上市中药拟申报“2.3 中药增加功能主治”的,应关注《中药改良型新药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要求,重点关注中医药理论和人用经验对立题依据合理性的支持程度。已上市中药变更、临床试验期间变更等情形,应关注上市后/临床试验期间收集到安全性数据的情况,以及对拟申报事项的支持。  

附件

中药沟通交流会议类型  

46241695164474321

附件2

化药生物制品I类会议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

适用范围:系指为解决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安全性问题和突破性治疗药物研发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其他规定情形,而召开的会议。  

情形一: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安全性问题  

判断条件:

1药学:临床试验用药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2、非临床:临床试验过程中,获得的非临床试验结果提示有重大安全性风险的。如生殖毒性研究、致癌性研究阳性等。  

3、临床:临床试验中获得的受试者安全性数据(个例或汇总分析)识别出重大安全性风险的,影响到药物获益-风险考量。  

资料准备:

1、药学

1)资料名称:质量综述,药学研究资料总结(如适用),拟讨论问题相关的药品质量研究数据,申办者的分析评估以及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2)资料内容要求:

质量综述:完整的质量综述。

药学研究资料总结(如适用):简述药学研究进展及原因分析。

申办者分析评估以及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针对临床试验用药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详细分析评估,提供相应的研发背景、详实的研究数据以及目前针对该问题已采取或计划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2、非临床

1)资料名称:非临床试验报告,申办者的分析评估以及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2)资料内容要求:

申办者的分析评估以及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对此次遇到的重大非临床安全性问题的详细分析评估,包括同类药物(同靶点、同机制等)该风险的情况等,以及目前针对该问题已采取或计划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3、临床

1)资料名称:临床概要,临床安全性总结,临床试验相关文件,非临床综述,其他相关方意见。

2)资料内容要求:

临床概要:包括但不限于对正在进行和已完成的临床试验情况进行汇总,包括试验名称、分期、适应症、试验状态、入组情况等试验基本信息。

临床安全性总结: 包括涉及的个例报告(CIOMS表格式)、汇总分析报告、讨论纪要等。对此次遇到的重大安全性问题的详细分析评估,包括同类药物(同靶点、同机制等)该风险的情况等,以及目前针对该问题已采取或计划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临床试验相关文件:包括现行版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研究者手册等。如因本次安全性问题已对上述文件进行了修订,则提供修订前后两版文件。

非临床综述:与本次拟讨论的安全性问题相关的非临床资料。

其他相关方意见:独立数据监察委员会(IDMC)/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SMB)的意见(如适用)。伦理委员会意见(如适用)。国外监管机构的处理意见(如适用)。

关注点:

1、药学方面:是否提供了质量综述及临床试验用药品详细的质量研究数据。是否提供了申办者的分析评估以及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2、非临床方面:是否提供了完整的非临床试验报告。是否提供了申办者的分析评估以及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3、临床方面:是否提供了详细的安全性数据。是否提供了申办者的分析评估以及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情形二:突破性治疗药物研发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其他规定情形。  

判断条件:

1、符合突破性治疗药物研发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2、其他符合I类会议的规定情形,如:符合《儿童用药沟通交流中Ⅰ类会议申请及管理工作细则(试行)》、《药审中心加快创新药上市许可申请审评工作规范(试行)》中可提出I类会议的情形。

资料准备:

参照相同申报事项的II类会议的资料要求。

关注点:

1、是否符合I类会议的申请条件,即具备召开I类会议的资质。

2、资料能否满足会议需求,同II类会议的相关要求。如符合儿童用药I类会议的,需填写《儿童用药沟通交流中I类会议申请及管理工作细则》附件。

附件3

化药生物制品II类会议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

适用范围:系指为药物在研发关键阶段而召开的会议

情形一: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前会议

判断条件:申请人应对申报数据进行整体评估,药学、非临床及前期临床试验(如有)数据应支持拟开展的临床试验。  

资料准备:  

1、沟通交流会议申请表,按照不同研究阶段要求和研究情况,并参照相关研究指导原则和技术要求,列出拟讨论问题清单。  

2、临床研发计划和临床试验方案或草案。预防用生物制品(疫苗)应至少提交早期临床试验的完整方案。  

3、支持性资料:  

1)药学研究综述和总结(如有);如为疫苗,提供必要的第三方检定计划及已有结果。  

2)非临床研究综述和总结,已完成的非临床试验报告。  

3)临床试验综述和总结(如有)、研究者手册、风险管理计划等。  

4)针对拟讨论问题,提供相应的研发背景、详实的研究数据(或文献资料)及初步的解决方案。  

关注点:

药学方面:应提供对重点讨论问题的研究结果、支持依据及解决方案;对于I期临床试验,通常重点关注与安全性相关的问题。如为疫苗或创新型产品,还应关注以下方面内容:提供药理毒理和临床试验用批次完整的原液和制剂研究资料,并建立二者之间的药学可比性;对产品安全性、初步的有效性进行分析;重点关注与安全性相关的药学研究信息(如外源因子及致瘤性风险评估、质量特性研究(结构确证、纯度、含量、活性/免疫原性等)、初步的方法学验证等。)  

非临床方面:已完成的药效学、药代动力学和毒理学能否支持开展临床研究方案,重点关注药效学对拟定适应症的支持性、毒理学试验种属选择、首次人体试验起始剂量选择的合理性。  

临床方面:提供的药学、非临床研究、前期临床试验数据(如有)是否支持拟开展的临床试验方案的关键设计要素,并提供设计依据;拟沟通交流问题的原因、依据及结果方案,重点突出。首次人体试验应关注起始剂量、剂量递增设计的设置和依据、安全性风险评估。预防用生物制品(疫苗)应重点关注我国相关流行病学情况及疾病负担。  

情形二:药物II期临床试验结束/III期临床试验启动前会议

判断条件:申请人应结合临床试验进程对申报数据进行整体评估,在确认药学、非临床研究及前期临床试验数据支持拟开展的III期临床试验后,提出会议申请。  

资料准备:  

1、沟通交流会议申请表,应结合药物自身特点和I/II期临床试验所获得的研究数据,尽早针对临床试验通知书相关问题开展研究,并参照相关研究指导原则和技术要求,列出拟讨论问题清单。  

2、临床研发计划和III期临床试验方案或草案,III期临床试验方案应包括统计分析计划(需包含主要疗效指标和关键次要疗效指标的估计目标、主要统计分析方法和敏感性分析、样本量考虑、期中分析计划和DMC设置(如有)等)。对于临床试验通知书要求在III期临床试验前进行沟通的疫苗品种,应提交完整的III期临床试验方案。  

3、支持性资料:  

1)药学研究综述和总结(如有);  

2)非临床研究综述和总结,已完成的非临床试验报告;  

3)临床研究综述和总结,已完成的临床试验报告(包括暴露-效应关系分析、III期剂量方案选择依据、关键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及PK/PD研究结果、MIDD结论和相关总结性数据(如有)),研究者手册,知情同意书,风险管理计划。针对统计问题的其他支持性资料,例如复杂创新设计的相关参考文献、模拟过程和结果(如有)。  

4)针对拟讨论问题,提供相应的研发背景、详实的研究数据(或文献资料)及初步的解决方案。  

关注点:

药学方面:应提供对重点讨论问题的研究结果、支持依据及解决方案;重点说明现有研究数据是否支持开展III期临床试验,对于拟采用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如附条件批准程序等)的创新药,应在关键临床试验前(如II期临床试验前)准备相应资料进行沟通。  

非临床方面:重复给药毒性试验周期、生殖毒性试验能否支持开展III期临床试验。  

临床方面:提供的药学、非临床研究、前期临床试验数据是否支持拟开展的III期临床试验方案的关键设计要素,并提供设计依据;已完成的临床试验总结应有较为完整的研究数据,应提供临床药理学特征、暴露-效应关系,以及III期临床试验的统计学设计要素,如统计假设、总体I类错误的控制、估计目标设定、样本量设计、主要统计分析和敏感性分析方法等。对于抗肿瘤药物,如拟开展单臂关键注册研究请参考《单臂试验支持上市的抗肿瘤药进入关键试验前临床方面沟通交流技术指导原则》。  

情形三:新药上市许可申请前会议  

判断条件:申请人应结合临床试验进程对申报数据进行整体评估,在确认已有研究数据可以支持产品上市申请后提出会议申请。药学、非临床研究及临床试验数据完整。  

资料准备:  

1、沟通交流会议申请表,按照不同研究阶段要求和研究情况,根据药物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结合药物自身特点并参照相关研究指导原则和技术要求,列出拟讨论问题清单。  

2、支持性资料:  

1)药学研究综述和总结;  

2)非临床研究综述和总结;已完成的非临床试验资料;  

3)临床研究综述和总结;已完成的临床试验报告;方案变更情况(如有);DMC相关信息(如有);上市后研究计划(如有);上市后风险管理计划(如有);减免临床试验的充分依据(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药物申请减免临床试验的情形)。对于疫苗品种,建议尽可能递交按照ICH E3编制的完整临床试验报告及其所有附件。  

4)根据问题清单,提供相应的研发背景、详实的研究数据(或文献资料)及初步的解决方案。  

关注点:  

药学方面,重点说明现有研究数据是否支持药品上市许可的技术要求,重点讨论支持新药上市申请药学相关的关键技术问题,应说明临床通知件中要求的研究工作的完成情况,临床期间发生的可能影响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变更相关研究,应提供对重点讨论问题的研究结果、支持依据及解决方案。如为疫苗或创新型产品,还应关注以下方面:说明临床试验通知书中相关药学要求的完成情况,临床期间发生的可能影响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变更相关研究,关键临床批次与商业化规模工艺验证批次的代表性、全面的可比性分析。  

非临床方面,毒理学研究资料能否支持上市。

临床方面,提供的药学、非临床研究、前期临床试验数据是否上市申请,并提供设计依据;已完成的临床试验总结应有较为完整的研究数据,包括临床药理学研究资料、暴露-效应关系分析、暴露-安全性关系分析报告、特殊人群用药方案、影响药代动力学的内外在因素及对安全有效性的影响、DMC相关信息(如有)、种族敏感性分析(适用于桥接境外数据的情形)等。对于疫苗品种,建议增加对获益风险评估相关分析的关注。对于抗肿瘤药物,如拟以完成的单臂关键注册研究申请上市请参考《单臂试验支持上市的抗肿瘤药上市许可申请前临床方面沟通交流技术指导原则》。  

情形四风险评估和控制会议

判断条件:申请人认为有必要对上市后风险控制是否充分和可控进行讨论。  

资料准备:临床试验安全性数据;上市后风险管理计划。  

关注点:安全性数据应包括数据、结果和结论。  

情形五:申请附条件批准和/或适用优先审评审批程序

判断条件:符合《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申请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药品上市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的适用条件/范围。  

资料准备:

申请附条件批准程序:1)开展用于支持附条件批准上市的临床试验前:临床试验中所选择的替代终点指标或中间临床终点指标或早期临床试验数据的科学性,及其具有预测临床获益的验证情况及证据,上市后临床试验的设计和实施计划等;2)提交上市申请前:已经完成的所有临床试验结果、申请附条件批准的理由和依据、上市后临床试验方案及完成期限、上市后风险管理计划等。  

申请优先审评审批程序:根据相关适用范围提供相应的支持性资料。  

关注点应根据相关工作程序进行申请及资料提交。

附件4

化药生物制品Ⅲ类会议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

Ⅲ类会议适用范围:系指除Ⅰ类和Ⅱ类会议之外的其他会议。

情形一:拟增加新适应症以及增加与其他药物联合用药的临床试验申请

判断条件:已上市药品:1.已上市化药。化药注册分类“2.4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适应症的药品”。2.已上市生物制品。(1)预防用生物制品注册分类 “2.6 改变适用人群的疫苗”(2)治疗用生物制品注册分类“2.2 增加境内外均未获批的新适应症和/或改变用药人群。”  

获准开展临床试验的药品:1.临床试验期间拟增加新的适应症。2.临床试验期间拟与其他药物联用等。

资料准备:会议资料应提供拟沟通技术问题的初步意见、支持初步意见的依据,一般应提供但不限于:临床综述、品种概况、立题依据的合理性、临床需求评估、药学综述、非临床研究资料、其他适应症已完成的临床试验总结(如适用)、临床研发计划、拟开展临床试验方案、风险管理计划、统计分析计划(如涉及统计方面问题)、复杂创新设计的相关参考文献、已完成的临床试验结果(如有)等。  

关注点:化药、生物制品临床方面:临床试验方案设计需有充分依据。与其他药物联合,关注是否获得较充分的单药的数据(如RP2D,PK、PD以及安全有效性数据)以及联合的立题是否充分。  

药理毒理方面:非临床有效性和安全性对拟增加新适应症以及增加与其他药物联合用药的临床试验申请的支持依据。  

统计方面:临床试验的统计学设计要素(如:统计假设、总体I类错误的控制、估计目标设定、样本量设计、主要统计分析和敏感性分析方法等)、已完成的临床试验结果等。

情形二:临床急需或治疗罕见病的药物研发过程中的关键技术问题

判断条件:拟定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属于临床急需或罕见病,针对研发过程中的关键技术问题,不适用I类会议和/或II类会议的,提出会议申请。  

资料准备:应根据不同研究阶段要求和研究情况,结合药物自身特点并参照相关研究指导原则和技术要求,列出拟讨论的关键技术问题。具体的关键技术问题提供相应资料,可能涉及拟沟通关键技术问题的初步意见(或初步解决方案)、支持初步意见的依据、品种研发概况、疾病现有治疗手段、已有研究进展、详实的药学研究资料、非临床研究资料、临床试验进展情况、风险管理计划、参考文献、统计分析计划(如涉及统计方面问题)、复杂创新设计的相关参考文献、已完成的临床试验结果(如有)等。  

关注点:  

药学方面:重点讨论临床急需或治疗罕见病的药物研发过程中的关键药学技术问题,申请人应提供对相关关键药学技术问题的研究结果、支持依据及解决方案。

非临床方面:关注立题依据,非临床有效性和安全性的支持性。

临床方面:支持申请人初步意见的依据中,应关注立题依据、已有临床试验数据(如适用)、国内外同类产品相关临床试验情况、非临床研究等对申请人初步意见的支持情况。

统计方面:临床试验的统计学设计要素(如:统计假设、总体I类错误的控制、估计目标设定、样本量设计、主要统计分析和敏感性分析方法等)、已完成的临床试验结果等。

情形三:复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或再评价品种的重大研发问题(参比制剂的选择、生物等效性的评价标准等)

判断条件:复杂仿制药通过临床或BE试验证明与参比一致,但药学存在重大研发问题的;现有法规或指导原则未能覆盖的复杂仿制药研发过程中的关键技术问题。  

资料准备:  

药学方面:结合药物自身特点并参考相关研究指导原则和技术要求,列出拟讨论药学问题清单。针对拟讨论问题,提供相应的研发背景、详实的研究数据(或文献资料)及初步的解决方案。

临床药理方面:生物等效性研究方案及支持性资料;探索性研究数据(如预BE);其他监管机构的生物等效性研究指导原则。

关注点:  

药学方面:指导原则的适用性和符合性,必要时可召开专家咨询会。

临床药理方面:生物等效性研究方案的合理性。

情形四:复杂的重要非临床研究(致癌性研究等)的设计方案

判断条件:复杂的重要非临床研究如致癌性研究等。  

资料准备:非临床研究(致癌性研究等)的设计方案。  

关注点:实验动物种属、剂量选择,给药方案的合理性。  

情形五:审评过程中,申请人收到问询式沟通交流、发补通知后,认为存在技术分歧的,以及对综合评估结果仍有异议的

判断条:对于专业问询函、补充资料通知有异议的,申请人可通过申请人之窗一般性技术问题咨询-发补咨询途径进行咨询。对于综合审评结论为不予通过的,申请人如有异议,可根据《药品注册审评结论异议解决程序(试行)》通过药审中心网站提出异议意见。  

资料准备:  

一般性技术问题咨询:根据具体问题提供相应资料。

异议:根据相关程序提供资料。

关注点:  

一般性技术问题咨询:应针对发补问题进行咨询。

异议:理由和依据应足够充分。

情形六:对前沿技术领域药物

判断条件:前沿技术领域药物包括细胞和基因治疗等先进治疗产品,拟咨询问题为指导原则未涵盖、重大技术问题。  

资料准备:应根据不同研究阶段要求和研究情况,结合药物自身特点并参照相关研究指导原则和技术要求,列出拟讨论的技术问题。具体的问题提供相应资料,可能涉及拟沟通关键技术问题的初步意见(或初步解决方案)、支持初步意见的依据、品种研发概况、疾病现有治疗手段、已有研究进展、详实的药学研究资料、非临床研究资料、临床试验进展情况、风险管理计划、参考文献等。  

关注点:立题依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安全性风险等。  

情形七:药品上市后发生变更的,特别是生物制品、中药,持有人可就变更类别、支持变更的研究事项、上市后变更管理方案等现行法规和和指导原则没有涵盖的问题

判断条件:现有《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已上市生物制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已上市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临床变更技术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和指导原则包含药品上市后变更的内容,已发布的法律法规和指导原则没有涵盖的问题,可申请沟通交流。以及境外品种通过变更指导原则无法确定变更风险等级分类时或申请人拟将重大变更降级为中等变更的,可申请沟通交流。  

资料准备:  

药学变更:根据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变更情形在法律、法规或技术指导原则中未明确变更管理类别的,应当根据企业内部变更分类原则、工作程序和风险管理标准,结合产品特点,参考有关技术指导原则,在充分研究、评估和必要验证的基础上确定变更管理类别,并提供变更申请的详细药学研究资料(应与拟申报的变更项目一致)或研究计划/方案以及支持依据。

临床变更:参照《已上市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临床变更技术指导原则》中临床变更技术要求。

关注点:  

药学变更:提供可比性研究方案及详细的研究数据,充分说明变更前后产品的可比性。如有差异,提供差异对安全有效性影响的评估。

临床变更:变更依据的合理性。

情形八:临床试验期间,对于安全性评估及风险管理存在问题的

判断条件: 

临床方面:临床试验中获得的受试者安全性数据(个例或汇总分析)识别出安全性风险的,需要采取修订试验方案、研究者手册、知情同意书等措施控制风险的。

非临床方面:临床试验过程中,获得的非临床试验结果提示有安全性风险的,如致畸性、致癌性等风险。

药学方面:临床试验用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的。

资料准备:

临床方面:

①临床试验开展情况以及详细的安全性数据,包括涉及的个例报告(CIOMS表格式)、汇总分析报告。

②申办者的分析评估以及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同类药物(同靶点、同机制等)该风险的情况等。

③临床试验相关文件,包括: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研究者手册等。

④独立数据监察委员会(IDMC)/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SMB)的意见(如适用)。

⑤ 伦理委员会意见(如适用)。

⑥国外监管机构的处理意见(如适用)。

⑦非临床相关数据。

非临床方面:

①非临床试验报告。

②申办者的分析评估以及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药学方面:

①质量综述(2.3):完整的质量综述。

②申办者分析评估以及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针对临床试验用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详细分析评估,提供相应的研发背景、详实的研究数据以及目前针对该问题已采取或计划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关注点:

临床方面:

①是否提供了详细的安全性数据。

②是否提供了申办者的分析评估以及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非临床方面:

非临床研究结果是否提示重大安全性风险以及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否能充分确保受试者安全。

药学方面:

①是否提供了质量综述及临床试验用药品详细的质量研究数据。

②是否提供了申办者的分析评估、研究资料以及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情形九:上市后临床试验设计等其他情形

判断条件:我国批准上市的药品,关于上市后临床试验设计的问题  

资料准备:临床试验方案、统计分析计划、复杂创新设计的相关参考文献、药品注册证书及上市后要求、国外批准情况。  

关注点:临床试验方案中关键要素的设计应有足够充分的依据。临床试验的统计学设计要素(如:统计假设、总体I类错误的控制、估计目标设定、样本量设计、主要统计分析和敏感性分析方法等)、已完成的临床试验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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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CDE,中药,药学,药物,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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