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选企业不能接续供应品种。考核合格产品原中选企业不能保障联盟地区接续采购供应、取消原中选企业中选资格的产品分组。
10月20日,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N”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药品询价采购文件》,明确将对原中选企业不能接续供应品种和拓宽接续品种两类的53个协议期满品种药品开展询价采购。
采购主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自治区兵地”)区域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和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采购慢性病药品)。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其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积极参与。
本次询价采购继续将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采购主体,随着对慢病用药需求的增加,越来越多的慢病药被纳入国家及地方带量采购名单,体现出了对慢性病药品的重视,也进一步扩大了采购主体的范围。此次的接续采购品种目录包含了水飞蓟宾,复方α-酮酸、非洛地平、丙戊酸钠、氨溴索、阿司匹林等慢性病常用药物。
采购品种及约定采购量
本次接续采购品种按照7月7日新疆医保局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N”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工作的通知》进行分类:
原中选企业不能接续供应品种。考核合格产品原中选企业不能保障联盟地区接续采购供应、取消原中选企业中选资格的产品分组。对已在兵地药品和医用耗材管理系统挂网的该药品生产企业开展询价,产生的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分配方式与上一轮一致。
此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N”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中明确,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为联盟省区医药机构报送的预采购量,约定采购量按照不超过约定采购计算基数的50%确定。
拓宽接续品种。2021年“2+N”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A组流标的产品分组(已纳入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除外),针对已在兵地药品和医用耗材管理系统挂网的A组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询价,所有询价中选产品均不分配约定采购量。
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
询价中选产品,根据实际工作开展完成情况落地执行,结束时间至2023年10月31日(根据疫情情况可适当延长)。
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协议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产品仍应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目录相同,将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企业要求
企业需满足在采购文件挂网公布之日起前两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不存在被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在国家和自治区兵地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等级无严重及以上失信行为等要求。
中选规则
同时符合“申报资格”和“报价要求”的药品,按以下要求确定中选资格:
同品种申报企业“单位可比价”相同时,按以下规则依次确定:
1.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未被评定为“中等”、“严重”或“特别严重”失信等级的企业优先;
2.同品种2021年在自治区销售量大的企业优先;
3.通过或视同通过国家药监部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时间在前的企业优先;
4.原料药自产的企业优先(限指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为同一法人);
对无有效申报价格的产品分组,做流标处理。
此前,新疆“2+N”联盟采购启动时,中选规则如下:
企业数量 | 评审方式 |
1家是独家产品 | 将独家产品归入独家分组,通过谈判的方式进行遴选 |
2家 | 根据该组药品申报价的平均降幅为预期降幅线进行议价 |
3家及以上 | 按照“药品带量采购综合竞价指标体系”确定综合得分,分值最高的药品确定为拟中选企业 |
价格申报要求
申报产品资格要求
属于采购品种目录范围并获得有效国内药品批件的上市药品。A组的药品还需提供证明该质量层次的相关材料(见下表),证明材料需在申报信息截止时间前取得。企业申报品种全年产能须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及时满足医药机构的中选药品采购需求。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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