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药品成本价格调查,三大亮点解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020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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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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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再次强调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医院的价值是体现在治病上,不是体现在卖药上,国家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开展成本价格调查,国家打击医药非法竞标,价格垄断和欺诈,开展成本价格调查,不能和医院,医生,药商的利益混为一谈,药品的定价权根本不应该和医院有关,只应该和市场有关,虽然医院或医生第一时间了解市场或影响市场。

图片来源:freeimages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基本医疗卫生法”)获得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共分十章110条,涵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药品供应保障等九大方面内容。尤其第62条引起医药行业相关人士的关注。

医政参考姬华奎邀请某外资药企不愿具名的资深医药人、武汉宝中堂中医有限公司总经理于德洲、伦琴(上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医生集团分会会长冯晓源教授等医疗行业相关专家,从不同角度解读基本医疗卫生法有关医药部分条款,尤其特别关注第62条,总结出三大亮点或趋势,如下:

一、短期挑战和压力较大,但更符合社会和医药行业发展要求。

某外资药企不愿具名的资深医药人介绍,对那篇张部长的文章表述,他理解是要表达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这个意思,这和法规第三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是一致的。

医改整体推进对医药和医疗从业者来说,是一个变革的过程,很多变化大家都会觉得挺难受,但方向上是让医疗健康体系各方的关系更合理,更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回归价值,推进大众健康。

医疗体系更合理完善,相关要素市场和行业有更好的发展环境,最终能够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和医药产品。

这一轮医改从供给侧改革、支付方改革入手,变化很大,对相关领域从业者来说,短期挑战和压力比较大,长期看会有很多新的机会和发展。

第三条 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

医疗卫生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

第六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开展成本价格调查,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药品价格秩序。

医药分家,集中采购降价,当保障患者利益的同时,影响医生、医院和药企、医疗器械等相关企业利益时,如何协调保障医生、医院、患者、药企、医疗器械企业、社会国家等相关权益人合法权益。

1999年初,时任卫生部部长张文康曾介绍:近年来,有些医院开贵药、多开药,致使医药费用上涨过快,医院的价值是体现在治病上,不是体现在卖药上,医药分开核算,保护患者的利益,这样做无疑给老百姓造很大福,但同时医院也损失了一大部分利益,首先要维护12亿人面前的利益,要把600万医务人员的利益融入到12亿人们利益中去。(来源:《党政论坛》1999年第4期第25页 原文标题:卫生部长张文康吐心曲)。

二、药品价格管制是惠民,药企优胜劣汰的有效措施。

长期从事医药零售、投资、管理的武汉宝中堂中医有限公司总经理于德洲介绍,药品价格管制是惠民,从生产企业角度来讲,更是优胜劣汰的有效措施。价格管制,可以让那些没有核心能力只考虑资源的药企慢慢死掉,至于说利润不高,影响创新怎么办,真有创新能力的企业,拿出好药来了,可以不进医保,卖高价啊,效果好,患者不怕高价,过几年挣回来再进医保走量,这是好政策,看最后的落地了。

三、国家打击非法竞标,价格垄断和欺诈,并不会损害医院和患者利益。

伦琴(上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医生集团分会会长冯晓源教授介绍,我看了第六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开展成本价格调查,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药品价格秩序。

国家加强药品分类采购管理和指导。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我觉得第六十二条和上下几条是一体的,首先是公平可及,合理的评审制度,然后是质量保证。在此基础上实现的药品集中采购并不会损害医院和患者利益。至于是不是损害药厂的利益,那是商业行为,法律不应该去保护落后技术或暴利的企业。但是没有质量保证前提,单纯价格竞争,必定走向劣质产品,无效产品霸占市场的现象这条表述的是:国家打击非法竞标,价格垄断和欺诈,不能和医院,医生,药商的利益混为一谈。否则只会造成药商行贿,医院医生受贿的不良印象。冯晓源教授认为,药品的定价权不应该和医院有关,只应该和市场有关。除了少数必须特殊药品之外,后面几条实际上也提到了。

总之,药品价格管制是惠民,医院的价值是体现在治病上,不是体现在卖药上,加强加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提高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水平,提高医疗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国家打击医药非法竞标,价格垄断和欺诈,不能和医院,医生,药商的利益混为一谈,医疗、医保、医药改革联动,不断促进研创新药和价格适中效果较好的仿制药推向市场,造福更多患者,确保广大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普惠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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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促进法,医疗卫生,药品,价格,医药,医院,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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