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再发警告信,层出不穷的QMSR验厂翻车案例!
2026年3月12日至17日期间,FDA在现场检查美国本土械企工厂后认定该企业生产并销售的椎体骨折评估软件为掺假医疗器械(分析医学影像以用于椎体骨折诊断\骨质疏松症患者管理)。FDA公布的警告信中披露以下多重违规行为↘
一、未获批准违规上市
涉事器械已进入市场,却并未获得FDA上市前批准PMA的有效许可,也未取得研究用器械豁免IDE许可,并有标识违规行为:即涉事企业实施显著影响产品安全有效性的变更后,未按照法规要求提交全新510(k)上市前通知(即特殊510k),却已将变更后器械投放至洲际商业流通。
产品更新引入全新机器学习椎体定位算法,基于不同数据集、网络结构或优化目标训练的新模型,在不同患者人群、成像器械、临床场景中的性能有所区别。此全新功能根本性变更产品工作模式、失效形式、患者影响范围,超出原获批界限,应当完成充分验证;验证不充分将导致临床性能不达预期,造成漏诊、不充分诊断、延迟报告等不良后果,导致患者评估失真,临床医师过分依赖软件输出还将造成患者诊疗方案误判风险,综上前述企业必须提交全新510(k)。
另外,其产品还有两项独立重大变更,均触发合规风险:软件架构从桌面端迁移到网页端,扩大攻击暴露面、增加身份认证缺陷等网络安全风险;底层技术平台迁移,需对所有代码库、第三方组件进行完整再验证。以上变更均会新增软件和网络安全风险,明显影响到器械的安全有效性,根据法规要求必须提交全新510(k)。
对此,FDA要求涉事企业立即停止所有引发标识违规、产品掺假的经营活动(含商业化上市销售)。
二、质量管理体系违规行为
1. 未根据ISO13485:2016第8.5.2条款要求,建立纠正措施文件化程序,落实纠正措施以消除不合格的根源并防止问题重复发生。
涉事企业的核查CAPA程序文件及有关记录存在多项缺陷:未及时启动必要纠正措施,4项需落地的程序更新,耽搁超过1年半仍未落实;连续3年发现软件底层问题,但企业仅在FDA检查前一天新建CAPA记录,记录却未签署、未识别、未启动任何纠正措施;启动CAPA的判定标准界定模糊,允许零散个案使用工单以替代CAPA调查,且该企业曾修改CAPA触发规则,将判定重心从安全危害转向系统性问题,放宽个案处理路径;该规则变更执行前未开展QMS体系评估影响等问题。
2. 未根据21CFR820、ISO13485:2016第7.4.1条款要求,建立文件化程序以确保采购产品符合采购规范,策划供应商监控及再评估活动。
采购控制程序中对供应商监控、趋势分析、再评估触发条件的描述不清,未确定整改启动判定标准,监控频次、评估规则的细则缺失,监控力度与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
三、MDR 不良事件报告违规行为
涉事企业未能够依据21CFR803.17要求建立/维护并执行文件化MDR程序。存在多重问题:程序缺少规定的可报告事件识别、评估、内部流转机制;对严重伤害的定义同21CFR803.3(w)不一致,仅限定损伤却未覆盖疾病;不良事件档案未完整留存判断是否报告的所有评审记录等,或造成不良事件错报、迟报,构成标识违规。
四、FDA处罚及处理要求
1. 面临多重行政处罚
如果涉事企业无法彻底整改上述全部的质量体系缺陷,FDA则将不另行通知情况下直接采取执法行动:产品扣押、法院禁令、民事罚款等。
2. 企业回复警告信的强制时限
从收到本警告信起15个工作日内,制造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FDA评估团队提交完整的整改方案:清晰罗列已完成的整改动作、系统性的长效防控方案,附上所有整改证明材料;分阶段整改则需提交具体的落地时间表,若无法如期按时完成需书面说明延迟原因和完成期限。如若制造商不认可违规判定,则需提交完整的抗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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