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纳税的依据是什么?

2026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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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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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为什么纳税?纳税的依据是什么?

                                                                                                               

        公立医院是二级公益性事业单位,是非盈利性医疗机构,为什么还要纳税,这是很多医院管理者和财务人员困惑的问题。现在我们进行一个政策和法律梳理:

        一、公立医院在税法上具有双重身份。一是事业单位法人,由政府举办,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职能,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包括全额、差额或自收自支,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二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全国医疗机构按经营性质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分别执行不同的税收政策与财会制度。实际上,公立医院原则上全部登记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公立医院享受的绝大部分税收优惠,其法律依据并非“事业单位”身份,而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身份+“按国家规定价格取得医疗服务收入”这一前提。二者缺一优惠即不成立。

        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根本区别。要理解医疗机构全部税费框架流程及税收待遇差异,需要从四个维度进行分析。一是设立审批顺序维度: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先照后证”,即先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再取得执业许可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含公立医院)是“先证后照”,即先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再办主体(事业单位/民非)登记。二是价格管理维度: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执行市场调节价,机构自主定价;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含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执行政府指导价,即在政府基准价和浮动范围内确定。三是利润/结余分配维度:营利性医疗机构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即分红,但是分红同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含公立医院)收支结余不得用于出资人回报,不得变相向职工分配,只能用于自身发展。同时,根据(人社部发[2021]52号)文件规定,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照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四是税收待遇维度:营利性医疗机构原则上照章纳税,仅设立初期享3年过渡性免税期;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含公立医院)按国家规定服务项目和收费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自用资产免征财产行为税。

        三、公立医院免税的三条基本原则。一是“国家规定价格”是免税前提。医疗服务收入免税以执行政府指导价为前提,超出规定价格部分或不按规定价格取得的收入不得免税。营改增后该口径在财税〔2016〕36号附件3及后续公告中延续——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服务项目和收费不高于规定指导价的免征增值税。二是“非营利+收入不分配”是身份前提。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免税,以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不得用于分配为实质条件,一旦结余用于出资人回报或变相分配,将丧失非营利属性及相应税收待遇。三是“自用”是财产行为税优惠的边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的免征仅限医院自用部分,对外出租、出借或用于非医疗经营的房产、土地、车船一律照章纳税,这是公立医院最常见的应税情形,如院内商铺、对外停车场、出租物业等。

        四、公立医院税务政策沿革时间线及关键节点。2000.07财税〔2000〕42号:确立非营利/营利分类税收框架,奠定全部优惠基础(营业税时代)。2009财税〔2009〕122号/123号:明确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具体包括捐赠、财政拨款外的政府补助、会费、免税收入孳生的利息等,以及免税资格认定条件。2016.05财税〔2016〕36号(营改增):附件3第一条第(七)项明确“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承接原营业税免税待遇。2019.02财税〔2019〕20号:将“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提供医疗服务”纳入免税并延续相关政策。2022.07.0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施行,《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新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卫材合同法定免征印花税。2023.09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再次延续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明确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2026.01.01《增值税法》施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将原营改增医疗免税政策平移延续,成为现行直接依据。

        如上所述,公立医院作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充分理解医院属于应税单位,但是,在条件限定下享受免税资格,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是两个概念,不一样的。

说明:文中图片是个人手机拍摄不涉及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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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疗,机构,医院,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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