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DR法规修订,公告机构协会力荐三级升降制,证书期限成历史

2026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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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协会提议的“IVDR风险分级监督”,是紧箍咒还是护身符?

     针对欧盟法规提案 COM (2025) 1023,Team-NB欧洲医疗器械公告机构协会再度公开表明立场,发表名为“风险自适应监督系统的配套提案”,其内容核心可归结为:提议使用“风险分级周期性复核”取代固定期限届满后换证制度,由NB公告机构根据制造商及产品风险情况动态性调整相应的监管强度。

     * 该立场文件提议新增:风险自适应监督法律框架,将制造商或产品划分为3级监督升降机制:

·初始强化监督级别(近3年内曾发生安全事故/重大不符合项/整改失效等)

·中等监督级别(连续 3 年未发生风险触发事件)

·简化监督级别(连续 6 年未发生风险触发事件)

监督级别下降需满3年起步,发生不良事件、整改无效、第三方风险线索等问题可立即升级;需注意→无论处于哪个监督级别,监管机构均可随时追加核查,公告机构应当具备快速提升监管力度能力。

     * 提议同步修订:全法规的配套附件,修整各类监督动作频次和形式:

· 常规监督审核基准周期为1年1次,可随风险等级作灵活调整;

· 突击审核、技术文档抽样、成品抽检频率均需对应风险等级,可从生产现场或流通市场抽样;

· 近患者检测IVD器械无需抽样,改为专项性能与可用性研究复核。

     * 提议新增定义: 有因检查 for-cause,一旦发生器械安全、体系失效等线索,NB机构可随时启动专项突击检查。

     * 提议法规同步更新:C/D 类高风险IVD器械的PSUR定期安全更新报告要求。D类器械每年更新,C类器械于拿证第一年更新、之后每2年更新;附条件证书则全部类别均需年度更新,报告应上传欧盟医疗器械数据库EUDAMED以供监管机构调取。D类器械出厂批检频率可依据风险等级调整,年均抽检批次不满1 批的制造商每年至少抽检1批。

     * 提议优化条款:临床证据允许采用等同器械文献数据以佐证临床性能,制造商应当完整论证器械之间的等同性;新增SSCP安全性能摘要条款,制造商需上传EUDAMED数据库并在说明书标注查询入口;放宽审核形式,针对合规企业可采取远程审核,倡导数字化工具用于提升审核效率,体系成熟、稳定持续合规的制造商可享审核时长的适当缩减。

     总结:该立场文件总体改革逻辑可归结为 “风险匹配监管力度”这一核心思想,针对高风险、合规记录不佳制造商收紧全流程监督,对长效稳定合规的制造商减少核查频次,公众器械使用安全为前提下为优秀合规企业减负,旨在统一欧盟公告机构监督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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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提议,监督,制造商,机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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