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结合真实判决,用通俗的法律逻辑厘清:没切到结节,医院所要承担的责任,绝不仅仅是赔二次手术费用那么简单。
作者简介:李晓晖 刘燕棉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法务
肺结节微创手术已是胸外科常规术式,然而,病灶没切掉、正常肺组织“白挨一刀”的医疗纠纷仍时有发生。不少临床医生遇到这类情况,第一反应可能是:“只是没切到病灶,再安排一次手术切掉就行了,为何还要赔偿高额的残疾赔偿金?”
本文结合真实判决,用通俗的法律逻辑厘清:没切到结节,医院所要承担的责任,绝不仅仅是赔二次手术费用那么简单。
一、案情回顾
手术做完了,结节还在
2025年7月,患者李某因 “右肺结节4年”,在某三甲医院接受单孔胸腔镜下肺楔形切除术。术后复查CT结果显示:右肺结节仍然存在,且位置、形态、大小与术前拟切除结节基本相同。
此后,患者未选择二次手术,而是直接将医院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7万余元。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出具了鉴定意见:1.医院在术前定位、术中病灶辨认及术后标本核查环节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与患者部分正常肺组织被无效切除及右肺结节残留可能需再次手术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方系主要责任。2.李某因右肺结节行肺楔形切除术后,构成九级伤残。
即便有明确的鉴定意见,医患双方仍就“是否应赔残疾赔偿金”争执不下。
二、争议焦点
(一)医方观点:不该赔残疾赔偿金
1.九级伤残的鉴定依据是基于“肺楔形切除术”本身,是手术的固有结果。即便成功切除结节,患者接受该手术后同样会构成同等程度伤残。医院的过错仅为“未切到结节”,这和伤残等级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只需承担患者二次手术的费用,不应赔偿残疾赔偿金。
2.患者的结节位置较深,为了抵达病灶区域,术中切除部分正常的肺组织是难以完全避免的、属于治疗必要的操作范畴。本次过错是“切除深度不够”,而非“过度切除”,对于治疗必要范围内的组织损伤,医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患方观点:必须赔残疾赔偿金
1.医院在定位、辨认、核查环节的过错,直接导致病灶残留、正常肺组织被无效切除。这部分被“白切”的肺组织直接造成了肺功能下降,与九级伤残结果有明确的法律因果关系。
2.二次手术无法弥补已发生的损伤,即使后续第二次手术切除了结节,那也只是完成了原定治疗目标。第一次手术造成的肺组织损伤和既成的伤残后果,是无法逆转的。医院应为这个“不必要”的损伤结果负责。
三、法律视角
法院如何判?
结合《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相关规定及司法实务中的裁判通说,这个案件的裁判逻辑,其实并不复杂:医疗机构为给患者治疗疾病,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实施的医疗行为,哪怕会给患者造成必要的身体损伤,只要该损伤是实现治疗目的所必需的,且患者已知情同意,医院便无需为这个有治疗价值的必要损伤担责。反之,若身体损伤是因诊疗过错导致,且最终完全未实现治疗目的,则该损伤就不再是“治疗必需的损伤”,而是 “过错造成的侵权损害”,医需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通俗来说:
(1)为实现治疗目的而实施的必要切除 → 符合法律规定,无需担责;
(2)因过错导致治疗目的落空的无效切除 → 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结合司法鉴定意见及案件事实,认定医院承担 70% 的主要责任,并组织双方调解达成一致:医院一次性向李某支付赔偿款28万元,涵盖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损失。
四、本案给临床外科医生的风险警示
1.“没切到再做一次手术就行”的想法是误区。务必清醒认识到,如果因过错导致结节残留,同时又切除了正常的组织,需要承担的责任远不止二次手术费。一旦患者损伤被鉴定构成伤残,随之而来的残疾赔偿金等法定赔偿项目总额,往往远超预期。
2.实现治疗目的是“免责”的基石。法律所豁免的,是旨在实现治疗目标、且符合规范的诊疗行为所造成的必要损伤。若因术前、术中或术后环节的疏漏,导致治疗目的完全落空,手术变为一次“无效操作”,那么患者因此承受的所有身体损害便丧失了“必要性”支撑,将直接转化为医疗过错导致的侵权损害,医院需依法承担全部相应赔偿责任。
3.术前定位、术中病灶确认、术后标本核查,这三个环节一个都不能少。这既是保障结节精准切除、实现手术目的的关键,也是证明诊疗行为合规的核心依据,任何一环疏漏,都可能被认定存在医疗过错,进而引发赔偿责任。本案给所有外科医生敲响警钟:在追求手术微创化与技术精进的同时,必须对医疗行为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保持最高的敬畏。若因诊疗环节的疏漏,导致病灶未切,患者白白承受了不可逆的身体创伤,即使二次手术可弥补治疗缺憾,医院也要为此次无效操作所致的全部损害后果“买单”,其中就包括法定的残疾赔偿金。这一法律风险值得每一位临床医生重视,在日常诊疗中把好每一个关键环节,既为患者治好病,也守护好自身的执业安全。
作者简介:李晓晖 刘燕棉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法务
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医药法律专业委员会“忠言法语”公众号2026年第43期
投稿邮箱:yyflzw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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