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的一字一句、每处细节,都精准还原诊疗全过程,既维系医疗执业规范,更直接关乎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与法律责任界定。
病历是医疗活动的客观记录,既承载着患者的诊疗轨迹,也是医疗质量、法律责任的重要载体。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医疗机构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修改不合规、保存等问题,不仅无法还原诊疗过程,还可能在医患纠纷中成为隐患。
近期,多地医疗纠纷案件,医疗机构因病历修改、不规范等问题,被判承担责任、赔偿,再次给医疗行业敲响警钟
01
病历多处不规范,推定医院过错担全责
福建省一起分娩产伤医疗纠纷案,因医院病历存在多处不规范情形(出院小结诊疗时间错误;分娩记录签字问题;分娩记录与临床护理记录单记载相互矛盾等),导致医疗过错鉴定无法进行,法院依法推定医院存在过错,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令医院赔偿患者各项损失合计16万余元。
02
病历修改不规范,医院被判赔51万元
河北省一起医疗纠纷案件,医疗机构病历关键信息修改未按规定注明修改日期、原因及签名,存在明显瑕疵等问题,直接导致司法鉴定无法进行,无法还原诊疗过程、证明自身无过错,最终承担90%责任,赔偿511495.31元。
03
病历残损抄病历,担全责赔偿84万
患者因多器官衰竭死亡,省、市两级医学会鉴定均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院因病历残损,在争议发生后重新抄写了病历,无法证明重写内容与原始病历完全一致,最终认定:医院重写病历的行为对司法鉴定产生实质影响,推定其存在过错,判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付患方84万元。
病历无小事,法律规范与风险解析
病历作为医疗纠纷中的核心证据,其书写、修改、保管均有严格的法律和行业规范,无论是纸质病历还是电子病历,都必须坚守真实、完整、及时、规范的基本原则,严禁随意涂改、事后补填、虚构编造、隐匿销毁等违规行为。
依据《民法典》《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对于病历书写时限、修改权限、归档保管、查阅复制等操作皆有标准。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最新司法解释明确,病历资料是医疗纠纷处理的核心证据,医疗机构未按规定提交病历、病历存在篡改/缺失/不规范的,将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因此,在医疗纠纷中,一旦出现病历遗失、记录缺失、修改不规范等病历问题,会直接导致病历失去真实性和合法性,还会被依法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陷入举证不能的被动局面,进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轻则面临巨额赔偿,重则影响机构声誉,甚至受到行政处罚。
常见病历错误汇总
严守病历书写与管理规范,既是医疗质量安全的内在要求,更是医疗机构规避法律风险、维护执业公信力的必备底线。结合临床实践和相关案例,病历常见错误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1、完整性错误
病历信息不完整,会导致诊疗过程无法完整还原,影响医疗纠纷中的责任认定,是最常见的病历错误。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 记录不完整:缺少法定文书,如无知情同意书、无术前讨论记录、无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等;
● 记录缺失:关键诊疗环节(如用药调整、病情变化、会诊意见、转科记录)未在病程中记录;
● 关键信息遗漏:未记录药物过敏史、既往史、重要的阴性体征、手术指征等;
● 拷贝粘贴错误:不同日期的病程记录内容雷同,或日期、体征等明显错误(如连续多日体温相同)。
2、及时性错误
病历书写有明确的时限要求,逾期书写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相关规定,在医疗纠纷中易被认定为过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 抢救记录超过6小时未补记,或补记未注明“补记”;
● 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超过规定时限完成;
● 日常病程记录间隔超过病情对应的要求(如病危患者超过1天无记录);
● 手术记录、死亡记录超过24小时完成;
● 死亡病例讨论超过1周未进行。
3、规范性错误
此类错误会导致病历内容混乱、逻辑不清,影响病历的可读性和法律效力。
● 未按照规范进行修改(如刮擦、涂改、覆盖原文),未在修改处注明修改日期、修改原因和修改人签名;
● 未按规定保管病历,导致病历丢失、损毁或被水浸、火烧;
● 实习、试用期人员书写的病历,无带教医师审阅修改签名。
4、真实性错误
伪造、篡改、隐匿、销毁病历等,是最严重的病历违规行为,直接违反法律规定和医疗执业伦理。
病历书写的一字一句、每处细节,都精准还原诊疗全过程,既维系医疗执业规范,更直接关乎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与法律责任界定。
医疗机构可建立常态化的病历书写质量管控机制,规范病历修改与管理,完善病历封存、复印流程,加强培训与质控,才能既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又有效防范自身的法律风险,推动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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